时间:2014-12-28 12:47:32 作者:楹庭律师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秦政〔201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冀发〔2011〕11号、秦发〔2011〕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结合实际,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全面提高,优质资源持续增加,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到201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868所,在园幼儿71846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整体规模基本满足全市3-5周岁儿童的入学需求。但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优质资源短缺、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投入不足,整体办园条件较差;师资薄弱,保育教育水平较低;地域、城乡差距明显,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重要突破口,全面纳入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秦皇岛的目标要求,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基本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 性;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坚持以独立建制的幼儿园为主,不再举办学前班。
(三)发展目标:以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为目标,以建设规范化幼儿园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到2013年, 每个县区建有2-3所直属公办幼儿园,且达到省级示范园标准;85%以上的乡镇(学区)建有1-2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且达到一类园以上标准。各县区至少有40%的幼儿园达到一类园及以上标准,至少有70%的幼儿园达到二类园及以上标准。3—5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2%,在规范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总数的70%以上。到2015年,全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86%,在规范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占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总数的90%。各幼儿园师资基本配备齐全,设置合理,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等人员持证上岗,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统筹城乡,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统筹规划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认真落实《秦皇岛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行动计划》和《秦皇岛市2011—2015年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规划》,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举办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
(二)加快城市区和县城幼儿园建设。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规模适度、方便就近的原则,根据区域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切实做到幼儿园与城镇化进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同步建设幼儿园并无偿交付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园资金。对于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一律不予审批。幼儿园建设用地按 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凡达到一定建筑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明确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位置和规模,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按照 有关规定和居住区规划、人口规模等条件,配套建设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纠正。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三)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积 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健全和完善“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2所达到一类园(市级示范园)以上标准的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
2、大力推进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门资金,加快推进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本着靠近居民区、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在大村独立办园,小村根据需要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0.3至0.6万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大力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完善幼儿园食宿等基本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和幼儿读物等。提倡举办农村“日托”式幼儿园。全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四、加强建设,努力提升幼教师资整体素质
(一)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 和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在 尚未出台学前教育编制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可暂按“二教一保”标准配足教师和保育员;完善补充机制,按照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保证公办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中小学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其公办身份不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 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二)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 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通过设立津贴补贴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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