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岸线管理促进全省港口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4-12-28 12:40: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冀政函[2014]44号 分类导航: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4-04-13 关键字:加强岸线管理促进全省港口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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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岸线管理促进全省港口健康发展的意见

冀政函[2014]44号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港口岸线资源对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促进全省港口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港口岸线集约利用水平、对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岸线利用主体集约增强,省内大型港口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整体竞争力、行业影响力显著增强,形成国有资本为主导、多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参与的岸线开发、港口投融资及运营机制;港口协同化、差异化发展取得突破,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沿海港口集群。全省港口通过能力和吞吐量均突破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0万标箱。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

1、健全完善港口规划体系。尽快出台《河北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修编)、《河北省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科学制定秦皇岛、唐山、黄骅三大港口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全省港口层次分明、协同发展的规划体系。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通过现代技术手段,高效规划利用自然岸线,形成更多的人工港口岸线,拓展岸线利用、港口发展空间。(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2、严格执行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利用的原则,港口规划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违规审批和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规划指导全省港口岸线统一管理、集约利用,形成港口岸线资源开发有序、保护有力的发展格局。(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二)强化岸线管理。

1、加强港口岸线开发项目的联合审查。省内所有涉及港口岸线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联合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定。未经联合审查或未通过的,不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部门不得出具用海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规划选址、岸线使用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强化港口规划区的海域陆域管理。港口总体规划区内的海域陆域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与港航业务无关的设施。如确需使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的海域陆域,或者建设跨越、穿越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海域陆域的设施,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应征求所在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确保港口岸线前后方预留充足的海域陆域空间,满足岸线开发、港口建设及临港产业发展对土地、海域资源的需要,提高港口岸线资源的综合开发效率。(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3、探索有偿使用港口岸线。通过对港口岸线价值的综合评估,合理制定岸线有偿使用标准,逐步实行港口岸线的有偿使用,促进岸线资源的集约开发与节约利用。严格自然岸线红线制度,适时建立全省港口岸线储备保护制度,保持适度规模的储备岸线,确保全省岸线资源永续利用、港口持续发展。(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三)转变发展方式。

1、完善岸线开发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制定港口规划、管控岸线及海域陆域资源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扶持省内大型港口企业发挥建管优势,主导煤炭、矿石、原油、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建设与成片港区开发,提高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与综合开发效益。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继续实施港口投资主体多元化战略,大力引进拥有航线、物流、资金及管理等方面优势,或者能够依托岸线资源布局建设重大临港产业项目的企业,建设通用杂货、液体化工等一般性码头,发挥港口岸线在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临港产业发展的作用。依据市场机制实现岸线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效益最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引导岸线利用方向。鼓励支持有利于完善港口功能、促进临港产业发展的集装箱、通用杂货、液体化工及邮轮客运、汽车滚装等码头建设,优先配置岸线及海域陆域资源。结合冶金、石化产业布局调整与新建铁路、管道工程,有序推进矿石、油气等专业化码头建设。合理调控全省煤炭码头的总体规模与建设节奏,新建专业化煤码头向黄骅港、曹妃甸港区集中布局,控制其他港区新建专业化煤炭下水码头。切实推进全省港口功能完善与结构调整,提高岸线资源对区域经济的支撑服务作用,防范重复建设与无序竞争。(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优先发展公用码头。在适合连片开发的港区(作业区)内,要优先安排公用码头建设,控制企业自用码头建设,提高岸线使用效率与港口公共运输服务水平,促进岸线资源的集约开发与节约利用。对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临港产业项目,要鼓励引导企业在规划为“前港后厂”模式的功能区内,高效利用岸线自建码头并为社会提供公共运输服务。(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促进港口转型升级。加快我省港口由传统装卸港向现代物流贸易产业港转变,重点围绕煤炭、矿石、钢材、木材、油气、粮油等优势货种,积 发展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及内陆无水港,打造 级的煤炭、矿石、钢材等物流中心与交易中心,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动港口联通后方腹地的铁路、公路、管道建设,延伸拓展港口辐射范围,提升港口岸线价值链,增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深化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管方式改革。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市场运作、投资多元的原则,逐步剥离当前由港口企业承担的航道、防波堤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建管维护,降低企业负担,加快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港口能力,推动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牵头部门: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

(四)整合港口资源。

1、调优港口存量股权。支持和鼓励河北港口集团通过协议收购或股权置换等方式整合省属国有企业持有的港口存量股权,优化配置港口存量资源,提高集中度。秦皇岛、唐山、沧州市负责有序实施市级层面的港口存量股权整合,鼓励河北港口集团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参与唐山及全省港口存量股权整合重组,逐步实现全省港口企业在经营、技术、股权、管理等方面的深度整合。(牵头部门:省国资委,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

2、做强港口增量股权。同等条件下,支持河北港口集团等大型港口企业发挥专业优势,联合地方政府主导煤炭、矿石、原油、集装箱等新建专业化码头与曹妃甸5、6号港池、丰南港区、京唐港区四港池、黄骅综合大港等成片港区开发,推动骨干港口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通过新上重点项目建设,扶持河北港口集团、唐山港集团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整合集装箱、矿石、煤炭运输资源。鼓励河北港口集团、唐山港口集团等大型港口企业通过建立港口联盟、市场化推进等方式,有序整合集装箱、矿石、煤炭等重点货种运输资源,优化要素配置,形成在航线网络、接卸港布局、腹地范围及集疏通道等方面各有侧重的发展格局,提升河北港口的整体竞争力与服务水平。(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港口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决策岸线开发利用、港口建设及临港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建立全省港口岸线管理联席会制度,统筹协调港口岸线开发利用中的具体问题。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要建立相应机构和机制,做好市级港口岸线开发利用和港口发展的管理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努力争取 加大对我省港口建设费的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全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岸线的利用保护。各级财税、国土资源、海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财税政策、建设用地、海域使用、环境容量、规划选址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和支持。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港口岸线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同时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形成支持岸线集约开发利用、港口有序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省港口发展的新局面。

二○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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