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1: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联合制定的《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社局、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石家庄市残联联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落实 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石家庄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办转发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 [2014]1号),制订《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及 《特教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指出: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飞速发展,各级财政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初步构建了从学前到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各学段衔接的特教办学体系。目前石家庄市有特教学校23所,每个县级区划均有一所特教学校。截止2013年底,在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1268人,全市特教学校教职工344人,专任教师288 人。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3%。但总体上看,我市面临着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不均衡、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因此大力推进特教事业发展不仅是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更是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补短板、提水平的需要,是彰显教育公平,落实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二、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原则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发展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把握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和改革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三是树立全纳教育理念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四是必须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责任,完善投入保障,给残疾孩子更多的关爱。五是强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原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协同,各级教科研、市特教资源中心为技术支撑,以特教奖学金、园丁奖为社会支持品牌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探索石家庄市特教工作新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创建 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试点城市。
(三)重点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升普及水平。到2016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对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不断推动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成为涵盖学前至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经费保障能力。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 [2012]21号)文件精神,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落实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3.加强特殊教育针对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 盲、聋和培智等课程标准,根据本地实际,开发本地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培训,启动特教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特教教师队伍。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义务教育规模
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扩大义务教育规模。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按类别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2.加大对市特殊教育学校自闭症教学部的支持力度,逐步满足更多自闭症儿童的入学需求。
3.制定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联合市残联、团市委等部门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零拒绝”。
4.全面落实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工作指导的意见》(石政办发[2013]37号),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014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随班就读提升试点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幼小衔接工作。
(二)积 发展非义务教育
1.积 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积 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班(园)学习,开办融合性幼儿园,探索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与学前康复的教育模式,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在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附属特教幼儿园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试办附属特教幼儿园,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到2016年,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依托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的市特殊教育学校将发挥工学一体化优势,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普通教育为辅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3.积 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市属高等院校创造条件,努力开设适合残疾人教育的专业。依托省广播电视大学,开设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的专业和课程,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石家庄学院筹备开设特殊教育学类教育康复学本科专业和课程,面向我市和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相关机构培养师资。
(三)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1.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1万元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随班就读学生按生均5000元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到2016年随班就读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特教班、送教上门学生按生均1万元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向特殊教育幼儿园与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全覆盖。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向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全免费教育延伸。
3.加大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力度。选择办学品质高,填补公办教育办学类别空白的(如脑瘫、自闭症等)民办特教学校,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实验。对入选学校接收本市户籍残疾学生的,执行生均5000元公用经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4.保障市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工程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于2014年9月竣工,实现从学前到义务教育到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试点市提供窗口和阵地。
5.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积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
(四)加强学校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人员担任特教专干,促进管理队伍专业化。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
2.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定期举办特教校长研修班,坚持抓思想、抓学习、抓素质、抓管理。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一是2014年试行特教教师持证上岗制度,2016年全部实现特教教师持证上岗。二是加强专业化建设,逐步使教师掌握多种技能,努力成为复合型人才。三是开展教师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培训,培养心理健康、具备良好助人自助能力的特教教师。四是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培训网络,搭建交流与提高平台。五是落实特教教师各项待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除根据 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教补贴费外,地方政府按其本人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25%核定发放特教补助。各类校长、教师评优活动中要有特教员工。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根据有关核编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进行核定,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师德教育,坚持“尊重生命差异,弘扬人道大爱”的教育理念,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
3.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加强教材建设,积 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大力开展“医教结合”实验。
4.鼓励学科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课题研究。各学校和各级教育部门定期举办评优课和特教教师基本功大赛,为教师学习与教研搭建交流平台。
5.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向内涵发展转变。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开展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活动。
6.加强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发挥信息通报与资源管理、决策咨询与研究指导、测量评估与社会服务作用。创建《石家庄特教通讯》刊物,加强各特教学校之间的沟通。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职能,合力推进提升工作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多个部门,需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要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加强督导评估,督促落实提升任务
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明确落实各级教育、财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能和责任。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将提升工作纳入每年对县(市)、区的年终考核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
附件: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
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2014年
一、加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在试点学校建立资源教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创建《石家庄特教通讯》。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石家庄学院
三、实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建立0—6周岁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妇儿工委办
四、市特殊教育职业中专学校建设工作。9月按期完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正定新区管委会
五、开展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实验工作。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自闭症教学部,开展自闭症儿童教育教学实验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六、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省会文明办、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七、开办学前特教附属幼儿班(园)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
八、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编制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特教专干。
责任单位: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各县(市)、区教育局
十、特教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捐资助教活动税收减免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和县(市)、区地税局
十一、特教学校文化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省会文明办、市残联
十二、试点市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2015年
一、核定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省会文明办和各县(市)、区政府
三、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工作试点校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
四、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附属幼儿(班)园;开展“医教结合”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
五、在随班就读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购买民办特教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编制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八、特教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捐资助教活动税收减免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和县(市)、区地税局
九、试点市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2016年
一、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完成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附属特教幼儿园建设工作;开展“医教结合”教学研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
二、无障碍设施建设。完成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
三、加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为支撑、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为补充,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省会文明办和各县(市)、区政府
五、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编制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特教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捐资助教活动税收减免工作。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和县(市)、区地税局
七、试点市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