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将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移交给教育部门的通知

时间:2014-12-27 21:55: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8-10-19 关键字:
【阅读全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支持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现在开始,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因新购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下来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都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道,全部无偿移交给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计算机的清查、>底工作。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划转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将接收的计算机全部转拨给学校供教学使用。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