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方案

时间:2014-12-27 21:55:4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8-09-23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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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批示,从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2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以毁林开垦为重点 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指针,以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目的,通过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扭转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局面,唤起全社会的造林、爱林、护林意识 ,以振兴我省林业,推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斗争打击的范围是:毁林开垦、乱侵滥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私收滥购、经营加工木材,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省政府黑>明传【1997】8号、黑>明传【1998】8号通知下发后,仍然我行我素,禁而 不止,以营造速生丰产林整地、低价林改造为名,以租赁、拍卖、承包等为借口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砍滥伐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斗争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指挥,采取普遍核查,打击现行,追查积案,重点打击,典型曝光的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组织落实。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文件、省政府黑>明传【1998】8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分析形势,确立重点,制定方案,成立专 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发动群众。各地市主管领导要做动员讲话,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重大 作用,造成声势,形成氛围,强化群众护林意识。同时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三)严打行动阶段。积 行动,主动出击,务求实效。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并抽调得力人员,逐乡(镇)、逐村、逐场清查地块,核实资源,全面出击,突破重点,查实要案,依法处理,震慑犯罪。 (四)总结上报阶段。总结经验,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斗争后期,各地要把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999年2月底以前将总结情况上报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斗争做为一>大事来抓,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迅速行动,取得实效。 (二)林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破一批影响坏、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于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对于典型的特别是部门违法、法人违法的案 >,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可以适时建议司法机关召开公开宣判大会,扩大影响,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对于疑难案件,林业部门、公安机关要组成强有力的专案组排除阻力进行侦破,必要时可请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对于干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作 的,无论涉及哪个单位,无论涉及哪个人,都要坚决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执法人员要搞好自身建设,提高素质,严格要求,依法办案。对徇私枉法、以罚代刑、接受贿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专项斗争的需要。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这次行动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王宗璋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长福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永才 省公安厅厅长 赵向东 省林业厅厅长 邵树云 省森工总局总局长 杨喜军 大兴安岭林管局局 长、大兴安岭行政 公署专员 林永凯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佟以凡 省森工总局副总局 长 王森业 大兴安岭林管局副 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公安处 (联系电话:3635916)。 办公室主任:林永凯(兼) 副主任:朱连民 省林业公安处处长 曲大声 省林业公安局局长 杨青山 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 副局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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