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2-27 21:55:5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8-05-14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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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 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现就我省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和矿业权人自觉依法治矿、依法管矿和依法办矿,全部矿业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在1998年底实现全省矿业秩序全面好转。 二、主要标准 (一)国有矿山企业、三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持证率为100%,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采矿许可证持证率为98%,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勘查许可证持证率为100%。违反矿产资源行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查处。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达到100%。 (三)辖区内没有发生由于矿业权纠纷、非法矿业活动干扰等造成矿业权人停产、停工事故。 (四)依法规范矿产品流通秩序,对非法进行矿产品交易活动和收购无证开采单位采出的矿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无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管理等违法行政行为。 (六)杜绝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矿业开发、经营等活动。 三、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检查验收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方式,抽查面不低于30%,石油、煤炭、黄金列为重点抽查矿种。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黑河、大兴安岭列为重点抽查地区。抽查主要内容包括大庆油田外围非法开采问题。煤矿地区的无证开采、一证多 井问题,大兴安岭和黑河的采金问题。各地市 先按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检报告报省整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后,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哈尔滨市、齐齐>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绥化地区于1998年9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10月份开始抽查验收。 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大庆市于1998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11月份开始抽查验收。 双鸭山市、鹤岗市、七台河市于1998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份开始抽查验收。 鸡西市于1999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5月份开始抽查验收。 全省在1999年5月30日前完成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保证措施 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必须从贯彻依法治省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次创业,富民强省”目标出发,给予高度重视。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住热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遏止回潮现象,确保全省 提前一年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目标。 (一)继续加强矿业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办矿意识。做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3个行政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地矿行政执法人员 和矿业权人的依法治矿、依法管矿和依法办矿意识。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矿业秩序的职责,加强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级整顿矿业秩序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坚持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专门负责人员和工作单位,明确任务和目标,认真做好检查和督办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突出重点,抓住热点,突破难点。除省确定的治理整顿重点地区和重点矿种外,各地市要确定重点县(市),各县(市)要确定重点乡(镇)或矿区,并确定辖区内的重点矿种。加大执法力度,对热点问题要及时治理,对重点地区要集中治理,对难点问题要彻底治理。 (五)加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坚决制止反复现象,对屡禁不止的,要采取断然措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继续贯彻因势利导,疏堵结合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既要保证国有矿山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又要积 扶持和引导集体矿山健康发展,规范个体采矿,达到依法办矿,科学办矿,安全办矿。 (七)严格>策,划清界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划清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有严重问题与违法的界限,采取不同的治理整顿方式,通过治理整顿促进发展。 (八)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地矿行政执法力度,切实负责,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应积 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矿山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确保全省提前一年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目标的如期实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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