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12-27 21:55:5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8-03-11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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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城乡火灾形势日益严>,1992年以来,全省城乡火灾损失以年均递增50%的速度不断上升。1997年全省城乡火灾损失达7480万元,烧死246人,是我省近20年来火灾损失最大、死亡人数最多的一年。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全省城乡的火灾>患,特 别是重大火灾>患数量不断增多,整改难度不断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影响和>胁日益严重。重大火灾>患主要分布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集中场所,年平均整改率不足17%。目前全省城乡火灾>患的数量和整改难度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商业流通 领域和公共娱乐场所的城乡火灾>患十分突出。重大火灾>患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患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此,省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火灾>患专项 整顿治理活动。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当前严>的防火形势,结合本地实际,积 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城乡火灾>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使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黑龙江省城乡火灾>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 和省有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消除城乡重大火灾>患,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讲话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政府领导、企业管理、全民参与”和“安全自查、>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和《黑龙江省(1996~2000年)消防发展规划》的 要求,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地整改城乡重大火灾>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扭转我省城乡火灾损失不断上升的严重局面,为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顿治理重点 开展城乡火灾>患专项整顿治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整改并消除那些一旦发生火灾 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政治影响等后果的城乡重大火灾>患,因此,开展城乡火灾>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的重点是: (一)人员集中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单位。如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康乐中心、保龄健身中心、金融交易中心、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展览中心等单位。 (二)物资集中的场所和单位。如各类生产资料仓储库(场、站),商品中转、批发库(站),大型商场,集贸市场。 (三)火灾危险性较大或一旦发生火灾危害性较大的单位。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或场所;高层、地下建>;计算中心及省和 的重点建设项目;城镇易燃建>密集区或棚户区。 (四)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单位和场所。如通讯、交通枢纽,省、地、市级党、>机关,博物馆、图书馆。 三、整顿治理的依据和内容 按照 和地方消防法规及技术规范和《黑龙江省城乡火灾>患评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当前我省消防安全条件的实际情况,此次整顿治理活动以消防安全“硬件”设施为主。整顿治理的重点内容是: (一)建>的布局、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 (二)建>内消防设施; (三)建>内部装修及安全疏散条件; (四)电气线路及用电设施、设备、器具; (五)防雷、防静电设施; (六)机械热加工、化工生产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的重要生产工艺。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顿治理活动从1998年3月20日开始,至2000年3月20日结束,按照“边调查、边整改、边验收”的原则,分调查排队、整改治理、检查验收3个步骤进行。 (一)调查>底、分类排队阶段(1998年3月20日至1998年5月31日)。在调查>底过程中,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受时段限制。 1、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重大火灾>患评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各自单位存在的消防不安全因素进行普遍自查,主动申报自身存在的重大火灾>患,弄清>每个>患产生的原因、整改时间、资金投入等基础情况和数据,填报《重大火灾>患申报表》(见附表)。 2、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已经掌握的、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和各单位申报的重大火灾>患进行全面的检查、统计和清理,了解掌握>患数量、分布范围等情况,填报《火灾>患分类统计表》(见附表),对>患进行分类排队,并报同级政府备案。 3、各级政府根据分类排队和备案情况确定此次活动的总体方案,制定活动的详细办法和措施。对带有普遍性的>患或问题,必要时可组织集中论证,为制定整改倾斜>策和开展整顿治理活动做好充分的基础准备。 4、各>患单位申报后,要对自身存在的>患开展评估、认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做好整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整顿治理阶段(1998年6月1日至2000年2月20日)。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重大火灾>患评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此次活动的重点,加强对这一阶段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各地市必须分年度确定整改工作硬指标,每个年度的>患整改率不得低于45%,2000年2月20日前必须将 阶段确定的 重大火灾>患整改完成。1998年春防期间,要把大型商场、市场中消防设施,可燃装修、消防疏散等方面的重大火灾>患作为重点进行整改。 2、整改治理工作分三级进行管理。即在地市备案的>患,其整改工作的管理由行署、市政府负责;在县、区备案的,其整改工作的管理由县、区负责;在乡、镇、街道备案的,其整改工作的管理由乡、镇、街道负责。 3、各>患单位要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按照 阶段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开展评比。各地市要分阶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地、市级阶段检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县、区至少每季一次,乡、镇至少每月一次。通过阶段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解决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2000年1月21日至2000年2月20日, 各行署、市政府统一组织评比本地市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向省政府上报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省政府也将组织专门力量在每年春、冬季对各地整顿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2000年2月21日至2000年3月20日,省政府将统一组织全省评比。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乡火灾>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的领导,并与>患单位签订整改工作责任状,明确奖罚,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及时推动整改工作按照活动重点和时间进度进行。 2、各级政府要建立城乡重大火灾>患整改工作督办督查制度,定期召开整改工作通报会、协调会,监督落实整改责任。 3、整改难度大的城乡火灾>患要实行政府领导分级包项到人的责任制,即:地市备案的重大火灾>患由行署、市政府领导同志、县区备案的重大火灾>患由县、区政府领导同志包项负责,督促整改。 (二)制定倾斜>策,多>道加大整改资金投入。 凡因整改重大火灾>患而产生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可以适当减免消防设施配套费,整改重大火灾>患单位的其它工程建>也可适当给予这方面的优惠。 (三)加大整改工作执法力度,促进整改工作。 1、对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停产停业;对故意强调客观原因、拖延整改的单位和领导,要给予行政处分;因拖延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2、对年度整改率未能达到指标要求的地市,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 3、对涉及国计民生或社会安定的重大火灾>患,各级政府要逐个地研究具体解决办法,逐个制定倾斜>策,采取技术、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逐个加以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资金不足、整改条件不成熟等理由拖延整改工作。因资金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 大火灾的,>患整改工作包干负责的政府领导同志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损失特别严重、影响 其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制约机制,防止产生新的火灾>患。 1、各地要紧紧抓住这次城乡火灾>患整改活动的有利契机,制定并出台防止产生新>患的约束性措施,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消防审核、保证固定消防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消除新的城乡火灾>患产生的环节和空隙。 2、各级公安机关要对经过梳理排队的火灾>患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及时了解、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对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销案,形成重大火灾>患的动态有效管理。对拖延整改或整改工作缓慢、暂时不能停产停业的单位要实行挂牌制,并向社会公告这些单位 和场所,提醒社会公众在这些单位和场所中注意生命和财产安全。 3、严禁各类未经消防安全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新、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对擅自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无限期责任追究,谁同意投入使用的,就追究谁的责任;今后凡涉及到人员集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 的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消防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其场所、设施和消防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办理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对上述特殊行为,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 准发照营业。 重大火灾>患申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患单位名称 │ │ ├────────┼───────────────────────────┤ │ >患单位地址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 >患 │ 重大 │ 一般 │ │ ├─────────────┼─────────────┤ │ 性质 │ │ │ ├────────┼────────┬────┴────┬────────┤ │ 评定时间 │ │ 评定单位 │ │ ├────────┼────────┼─────────┴─┬──────┤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 目前整改进度 │ │ ├────────┴────────┴───────────┴──────┤ │ > 患 分 类 │ ├────┬────┬────┬────┬────┬────┬──────┤ │高层建>│地下建>│人员集中│物资集中│易燃易爆│党>机关│ 其 它 │ ├────┼────┼────┼────┼────┼────┼──────┤ │ │ │ │ │ │ │ │ ├────┴────┴────┴────┴────┴────┴──────┤ │>患形成时间及原因: │ │ │ │ │ ├────────────────────────────────────┤ │>患简要概况: │ │ │ │ │ ├────────────────────────────────────┤ │目前整改情况: │ │ │ │ │ ├────────────────────────────────────┤ │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 │ │ │ │ └────────────────────────────────────┘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份,填表单位自留一份,报当地公安机关一份。 火灾>患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 │ │ │ │ >患性质 │ │ >患单位分类 │ │ │ │形成├──┬──┤计划整改├──┬──┬──┬──┬──┬──┬──┤ │序号│>患单位名称│ │ │ │ │高层│地下│人员│物资│易燃│党>│ │ │ │ │时间│重大│一般│完成时间│ │ │ │ │ │ │其它│ │ │ │ │ │ │ │建>│建>│集中│集中│易爆│机关│ │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制表人: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份,填报单位自留一份,报上级部门一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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