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荣誉称号的决定

时间:2014-12-27 21:56:0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86-01-21 关键字:
【阅读全文】

(1986年1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地方荣>称号的规定,为了表彰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城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 性和创造性,促进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对授予荣>称号,作如下决定: 一、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荣>称号是省内最高的荣>称号。授予荣>称号的范围,暂定两类:(1)省特等劳动模范;(2)有特殊贡献,须由省人大常委会授予荣>称号的其他方面的个人和集体。 二、授予荣>称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下而上的民主评议方法,切实做到事迹真实,群众公认。 三、省人大常委会授予荣>称号,分别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拟授予荣>称号者的事迹,进行认真考核,经提请机关审定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四、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荣>称号,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公布,并颁发荣>证书和奖章。 五、凡经省人大常委会授予的荣>称号须撤销时,由原提请机关审定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