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市物价局关于第七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告

时间:2014-12-27 21:56:0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1-01-0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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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物价局关于第七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告 根据 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第七批取消收费项目通告如下: 1、国有土地划拨费 2、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费 3、建设用地保证金 4、土地登记费农村收取部分 5、土地界桩、座标测量费 6、土地出让管理费、手续费 7、土地办证费 8、土地开发管理费 9、土地开发配套费 10、土地权属变更费 11、土地过户费 12、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户费 13、职业介绍中心业务费 14、音乐餐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15、茶座文化市场管理费 16、音像制品批发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17、音像制品零售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18、录像放映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19、书报刊零售出租文化市场管理费(降低50%) 20、印刷厂文化市场管理费 21、复印、打字、名片文化市场管理费 22、电子出版物零售文化市场管理费 23、歌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24、舞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25、卡拉OK厅文化市场管理费 26、夜总会文化市场管理费 27、参加娱乐场所、影视拍摄、录制唱片带的演出人员文化市场管理费 28、营业性业余文化艺术培训文化市场管理费 29、各公园、游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 30、营业性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费 31、酒类商品价格调节基金 32、酒类商品专卖利润 33、出租房屋鉴证费(降低50%) 34、林木采伐证收费 35、销售木材手续费 3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37、畜力车运输管理费 38、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审验费 39、农机耕暄费 40、难以监测污染源排污费 41、小型餐饮店超标排污费 42、建>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43、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44、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费 45、建设监理证书费 46、工程总承包资格审查发证费 47、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本费 48、支取现金许可证工本费 50、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费 上述取消收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收取,所涉相关文件或条款废止,收缴《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和剩余票据,并受理举报,违者依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OO一年一月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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