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1:56:05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清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4月14日期间,在本市七区内未经依法批准占用的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或者未按批准文件要求使用土地(含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1997年7月30日前持有关证二、档案卷宗等材料按 照下列规定申报登记土地使用情况,接受处理: (一)乡(镇)农民个人建造住宅的,到所在乡(镇)土地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二)城镇居民建造住宅的,到所在区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三)其他建设用地和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到市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虚报、瞒报、拒报土地使用情况,不准阻碍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 四、清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非法用地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由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举报信箱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63号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邮编150010 举报电话:((白天)4615314 4616016—228(夜间)4617914) 五、县(市)的土地清查事宜,按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