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回族等职工伙食补助问题给黑龙江省财政局的复函

时间:2014-12-27 21:56:0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79-07-02 关键字:
【阅读全文】

接齐齐>尔市财政局4月13日关于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中与市委统战部分歧意见的报告(已抄送你局)。按照1978年7月15日我部与 民委、 劳动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因客观条件限 制,单位内不能设立专灶或另备灶具做饭,又不能回家用饭而必须在外买吃的禁猪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适当补助”。此项补助是有条件、有范围的。如解释成:“除各单位已设立回民专灶或者另备灶具做饭的以外,不分是否在家吃饭,还是在外买吃的,凡是回族职工都应发给补助费四元” 。这样,就较上述规定放宽了条件,扩大了补助范围,形成了“回族职工补贴”是不对的。我们意见:对回族职工的伙食和伙食补助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民族>策问题,也涉及职工内部团结问题,各地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单位尚未设立专灶或另备灶具做饭,而在家用饭或自行带 饭的回族职工,不应发给补助费。地方在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的原则下,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以免执行不一,相互影响。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