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12-27 21:55:2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庆政发〔2012〕22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12-03-26 关键字:大庆市 工业园区
【阅读全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庆政发〔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办法


   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产业集群,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加快园区化工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0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对象。
   各县、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经济特色,采取各种方式辟建的以生产加工型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园区。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园区内企业关联度较高,已形成产业集群雏形,或产业方向明确,发展势头强劲。
   (二)集中启动,连片开发。土地集中使用,项目集中摆放,已启动面积0.5平方公里,或入驻企业10户以上。 
   (三)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园区基本达到“七通一平”,具备企业入驻条件,并且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第四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工业园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考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三)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初步认定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第五条   认定管理。
   (一)对市级工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市级工业园区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建设进展较慢的园区给予警告,连续两年被警告的,撤销市级工业园区资格。
   (二)我市现有的 级开发区、省级工业园区和正在申报的省级工业园区,直接纳入市级工业园区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市级工业园区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6〕4号)同时废止。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