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1:55: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关于严格执行党和 民族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关于严格执行党和 民族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鹤岗市关于严格执行党和 民族政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 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民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族函发〔2008〕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减少民族平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1.组织全市民族工作系统干部认真学习国办发〔2008〕33号文件,领会政策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上来,做好下一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民族政策法规的准备工作。举办全市民族工作系统干部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班和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党和 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并借助我市举办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讲解民族政策法规,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
2.全市各单位开展学习贯彻执行党和 民族政策法规活动,强力推进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工作进程,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党和 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1.组织全市民族工作系统干部职工印发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单进行宣传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扩大政策宣传面。
2.各单位要积 采取各种方式,主动开展民族知识、民族、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开展对民族平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在求职就业上的平等权利的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和生活特需用品供应的情况;交通、宾馆、饮食、商店等公共服务部门是否存在针对少数民族的拒载、拒住、拒买、拒卖等歧视少数民族和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和现象;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的情况;新闻单位和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或有关单位和领导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各单位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情况;各单位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情况。由市民宗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配合,制定检查计划,对重点行业和部门进行督办检查。
2.全市各单位开展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自查自检活动,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并于7月10日前向市民宗局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3.7月初组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县(区)和有关单位对贯彻执行党和 民族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自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总结检查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我市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情况。
4.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市政府督办室下发督办文件,落实责任单位,督促他们尽快解决,进一步促进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工作。
5.7月30日前,总结全市自检情况和督办整改情况上报省民委。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