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中心区亮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7 21:55: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鸡政办发〔2008〕45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4-14 关键字:亮化 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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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中心区亮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

鸡政办发〔2008〕45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中心区亮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鸡西市中心区亮化美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奥运会和第五届中俄文化交流周,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魅力,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改善中心区居民生活环境,创造良好的招商投资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我市中心区实施亮化美化。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城市品位为方向,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大力实施主要街路楼体亮化、背街巷道亮化和治理部分破损地面为重点的亮化美化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市中心区七条主要街路两侧楼体亮化美化

  1.文化路:博物馆——西山路段;

  2.中心大街:矿业集团办公楼——鸡城大桥段;

  3.和平大街:鸡西大学——园林北路段;

  4.红旗路:东山桥——红旗西路段;

  5.兴国路:鸡冠区医院——啤酒厂段;

  6.西山路:东风路——腾飞桥段;

  7.201国道:鸡西大学——市消防支队段。

  对上述七条街路两侧楼体实施亮化美化,包括沿街两侧的绿地、景观带、广场及联通、移动、网通公司所用发射塔的亮化美化。

  (二)背街巷道亮化

  对迎宾街、新政街、太平街等24条背街巷道实施亮化(详见附表)。

  (三)义务治理破损地面

  继续实施破损地面治理工程,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及产权单位,义务绿化铺装社区内的破损地面。动员沿上述七条主要街路的单位,沿街摆放花器等(详见附表)。

  三、实施时间

  此项工作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7月20日前全部完成;7月21日至7月30日,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8月1日前全部竣工。

  四、相关责任

  1.沿街两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楼体亮化美化工作由市城建局负责督办,所需资金由各自单位自行承担。

  2.沿街两侧居民住宅楼楼体亮化美化工作由市房产局负责督办,所需资金由楼房产权单位及物业部门负责承担。

  3.沿街两侧经营性质的商家、店铺等牌匾、广告等亮化美化工作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督办,所需资金由各自商家承担。

  4.沿街两侧的绿化景观带、广场及单位花器摆放等工作由市城建局负责督办,所需资金由各自管理养护单位自行承担。具体包括:兴国路腾飞桥园林景观带、大唐热电前小广场、站前广场、红旗路北山小区园林景观带、娱乐中心东北角园林景观带、中心大街金洲三角地园林景观带,红旗路市委、市政府办公楼前两侧绿地等。

  5.社区内破损地面绿化铺装由市房产局负责督办,鸡冠区政府配合,所需树苗由市城建局提供。

  6.亮化美化方案由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设计,市规划局负责审批,各责任单位按审批后的亮化美化设计方案自行组织施工。

  7.亮化美化后的日常管理由市城市执法局负责。亮化美化工作实施费用由各责任单位承担,并承担亮化后的电费、日常维修、养护费用。一定要确保亮灯率,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亮灯。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亮化美化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亮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效利(副市长)

  副组长:李邱惠(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高静波(市城建局局长)

  苏达予(市房产局局长)

  宋玉信(市城市执法局局长)

  苏兆仁(市规划局局长)

  王凤义(鸡冠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亮化美化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督办、舆论宣传,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主任由高静波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建局。

  具体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市 城 建 局:施大陆(纪 检 书记)2350145 13946839999;

  市城市执法局:耿 磊(副 局 长)2386815 13846029333;

  市 规 划 局:吕胜亭(副 局 长)2351602 13846000789;

  市 房 产 局:张连科(副 局 长)2356018 15904678777;

  王占华(物业科科长)2351356 13019746096。

  六、具体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亮化美化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要严格责任分工,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楼体亮化美化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完成任务,达到预定目的。

  (二)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在七条街路规划上要注意整体性、协调性和合理性;在单个楼体的设计上要注意突出行业风格和特点,不能千篇一律。要坚持标准,保证效果。设计高标准,技术高起点,材料高质量,施工高要求,保证亮化美化效果。

  (三)要严格要求,强化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要严格完成时限,7月末前亮化美化工作要全部竣工。

  (四)要严格质量标准,要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施工,不仅要保证亮化效果,而且要保证使用年限。

  (五)要严格日常管理,工程竣工后,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要保证按统一规定时间亮灯,要搞好日常维护,确保长期整体亮化效果。

  (六)今后,市区主要道路两侧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在报送建筑主体设计方案时,同时报送建筑物亮化美化设计方案,并且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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