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1:55:29 作者:楹庭律师团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清理整顿煤矿超层越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8〕 8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清理整顿煤矿超层越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鸡西市清理整顿煤矿超层越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煤矿企业隐患治理百日督查工作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黑国土资办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不懈排查治理隐患,坚决打击非法盗采 资源行为,保障 利益、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主要清查任务是对验收合格煤矿,深入清查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全面查清所辖区域各地方煤矿的超层越界行为,对超层越界行为精确定性、准确处理,尽快得出结论,并存档备案。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查活动从2008年6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排查、市政府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阶段:煤矿企业(矿主)自查、自报、自纠阶段(2008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8日)。在此期限内,煤矿企业(矿主)如主动申报超层越界行为,提供真实采掘工程图,退回界内开采,对超层越界打永久性密闭,提交永久性密闭证明材料的,将对其从宽处理。
第二阶段:县(市)、区政府组织排查(2008年6月19日至2008年6月25日)。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内验收开工的生产矿井进行排查,排查中要对辖区矿山企业井下工程进行实测,形成规范采掘工程图,工作中要做到工作有记录、人员有签字、清查有结论、结论有文件,对清查出存在问题的煤矿企业,按照排查出的问题,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移送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市政府组织抽查(2008年6月26日至2008年6月30日)。在县(市)、区政府排查基础上,由市政府组织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县(市)、区煤矿企业进行不定比例、不定数量,实地实测抽查。对抽查出的煤矿企业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将追究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职责分工
1.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是本次活动的 责任人,对本次活动负全责;
2.县(市)、区煤炭局要提供煤矿企业采掘工程图,并对交换图纸的真实性负责;
3.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县(市)区煤炭管理局提供的图纸作为煤矿企业是否超层越界主要来源 ,认定煤矿企业超层越界违法行为。
4.公、检、法机关要加大司法追究力度,及时查处移交的案件,从严惩处。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清理整顿煤矿超层越界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广跃(副市长)
副组长:李代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玉宝(市煤炭局局长)
缑际星(哈南分局局长)
隋迎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盛连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国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张维国(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市纪检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南分局、市 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事宜。主任由李代民兼任,副主任:王凤文、雷为民、李晓民,成员:王国忠、孙平、于守波、孙伟利、张 旭、郑全家、李晓勇、丁志强,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668917、2668507。
六、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查处,协同配合。县(市)、区政府作为该项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制定适合本辖区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对煤矿超层越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此次清理整顿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煤炭企业依法、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3.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召开辖区矿山企业会议,将方案精神传达到矿主,要精心组织,及时、准确上报清理整顿结果,针对抽查出的违法行为以及隐瞒不报的,除追究违法企业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对所辖区域内行政机关负责人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