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1:55:2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08〕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08年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我市十项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的各项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排查各类设备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全面完成隐患排查工作目标,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为保证奥运会、大冬会安全做贡献。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严格依据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界定的特种设备隐患标准,对全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含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定期演练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在用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
6、是否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对长管拖车进行非法改造;
(2)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超压使用或非法改造;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不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未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不制定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报警铃未连接到24小时有人的场所;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不进行统一管理,不落实设备运营者安全责任。
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一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采取分级、分类的原则,按照一般、重要、重大等建立隐患台帐。狠抓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对小浴池、城乡结合部、农村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等在用特种设备要重点排查整治。
二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相结合。严格审核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设备注册登记,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等各项日常监察活动,消除隐患滋生的根源,为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是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落实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相结合。督促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培训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应急救援工具,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防止隐患设备带病运行而导致事故发生。
四是坚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与政府相关部门抽查相结合。市县两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要督促各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上报隐患自查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区域分别抽查一定比例,监督隐患的自查整改情况,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查及不进行隐患整改的单位要依法查处。
五、隐患排查治理步骤
阶段(5月):全面启动、督促自查。
(一)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二)深入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宣传动员隐患排查工作,印制自查表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三)对2007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5月中旬以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上报当地政府,请示协调解决。
(四)对涉及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大活动安全进行。
(五)以保证奥运会、大冬会期间各地游客到佳木斯市及所辖县(市)旅游观光的安全为目标,提前对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和重要风景区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火力发电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联发〔2008〕34号)要求,做好火力发电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加强对输变电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开展重要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6月至9月):督促整改、重点抽查。
(一)督促在自查中发现隐患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完成整改。
(二)对企业自查的重大隐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深入企业监督整改。
(三)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自查表,实地进行核查确认。
(四)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设施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五)在高温雷雨季节,开展对露天储罐的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做好防雷及高温天气的喷淋降温措施的落实。
(六)按照 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的要求,对冶金起重机械的整治情况进行逐台验收,6月30日前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要坚决责令停用。
(七)加强对薄弱环节及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在奥运会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阶段(10月-12月):组织开展“回头看”,彻底消除隐患。
(一)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已经排查完毕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严防隐患整改不彻底、走过场,确保整改到位。
(三)针对季节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储配设备、供热锅炉、公用管道、滑雪场客运索道以及“六小五无”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四)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梳理工作特点、效果、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丹虹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孙开珉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士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主任:桂兴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负责向所辖片区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督促其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时上报各项材料,深入所辖区域实地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领导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积 支持配合,在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指挥排查治理工作,解决好人员抽调、车辆调配、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各级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考核工作成绩,奖优罚劣。
(二)加强宣传动员。采取在新闻媒体发布通知公告、在人员聚集场所公开宣传和主动上门到使用单位宣传等方式,对排查治理工作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保证进度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要把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做实、做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要加大隐患监督整改工作力度。对能现场整改的要现场监督整改;对能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对长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强制关停,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实行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的隐患全过程监度,对隐患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收集、整理、归纳、分析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查找监察、检验和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制定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通过严格制度管理提高特种设备整体安全水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做好信息及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制度,于每月的3号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上个月《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文字说明。
(六)市政府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隐患排查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察,如发现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隐患查处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年底前,市政府将组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佳木斯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奖励方案》(佳政办发〔2007〕11号)落实奖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