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7 21:55:2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5-05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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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嫩江县、爱辉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清理煤炭企业2005-2007年度税收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

  二○○八年五月五日

黑河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准确掌握煤炭资源开发情况,完善税费征管措施,依法打击盗采偷运煤炭资源和偷税逃费等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开展清理煤炭企业2005-2007年度税收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煤炭企业以前年度税收清缴年限

  本次专项行动清缴全市煤炭企业2005-2007年少缴税款。

  二、煤炭企业以前年度税收清缴专项行动期限及要求

  本次税收清缴专项行动为期一年,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企业自查和申报阶段。全市煤炭企业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在一个月内主动申报补交2005-2007年因瞒报产销量而少交的各项税款。补交税款后,不再追究其它责任。

  自行申报补交税款日期结束后,对于仍然拒不补交税款的煤炭企业,根据有关部门已掌握的情况和群众举报,按照法定程序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其它部门不再介入。查实后,依法追缴税款、收缴滞纳金并依法处以,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办法

  为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工作,强化税费征管,市政府决定成立黑河市煤炭产销量及税费统计分析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数据分析中心,9个统计工作站,包括2个公路工作站、2个驻车站工作站、5个驻矿工作站(各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数量、薪酬、招聘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实行“煤炭出矿统计单”(以下简称“统计单”)制度。统计单由统计分析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按财政票据程序管理,设编号,由煤炭企业免费领取,实行领用登记制。统计单的使用流程如下:

  (一)开具统计单

  煤炭企业对每一车煤必须开具统计单,一式三联,如实完整填写。煤炭企业留存一联,其它两联交给运煤人。

  (二)收取统计单

  1.西部煤矿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由运煤车辆将统计单其中的一联交给公路上的统计工作站。如果不能提供统计单,则必须提供其它可以得到煤矿认可的证据。如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煤炭来源证据,则按涉嫌盗采偷运煤炭暂扣。运煤者在一个月内提供可以得到煤矿认可的证据,可以将煤炭退还,装卸费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由运煤者自行承担。

  2.西部煤矿通过铁路运输的煤炭,由运煤人将统计单其中的一联交给车站统计工作站。如不能提供统计单,嫩江地铁各车站不予请车和装车,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由运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有铁路专用线的煤炭企业,按照申请到的车皮承载量,每月1日将上月通过矿内铁路专用线运出的统计单,就近交给车站统计工作组。如有其它单位借用铁路专用线运煤,需同时提供借用单位的统计单,如不能提供,所运煤炭按该煤矿产出处理。

  3.西部煤矿公路运输不通过公路统计工作站的关鸟河水泥厂、黑宝山电厂、多宝山铜矿,由用煤企业负责收取统计单,定期交给统计工作站。

  4.东部煤矿各采区直接将统计单中的一联交给驻矿统计工作站。

  (三)汇总上报统计单

  各统计工作站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取的统计单分企业汇总表和分企业装订的统计单原件报送数据分析中心,作为应缴纳各项税费的依据。

  四、依法加强煤炭企业税收征管

  (一)按照 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原煤炭企业税率。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煤炭企业,增值税一律按13%征收; 对原实行所得税定额征收的煤炭企业,重新核定适当提高所得税定额。督促企业规范财务管理,申报一般纳税人。

  (二)继续实行纳税申报制。煤炭企业按照实际销售经营情况,按月如实申报纳税。市国税局、地税局每月10日前将上月煤炭企业分户纳税情况月报表报送数据分析中心。

  (三)数据分析中心将各统计工作站每月报送的煤炭出矿统计单分企业汇总表进行审核,依据煤炭统计销售量和市场煤价调查数据,分析测算每个企业应缴税费额度,同税务部门报送的实际纳税情况表进行比对,如发现纳税申报不实的问题,应形成专题统计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公安部门侦察。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的协调组织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胡东胜任组长,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黄玉凡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的黑河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方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黑河市煤炭产销量及税费统计分析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财政局。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二)严格落实责任。由市煤炭局代表市政府同每个煤矿企业签订责任状,明确实行“煤炭出矿统计单”制度和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的具体要求和违规惩处办法,明确煤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督促企业依法纳税。市煤炭产销量及税费统计分析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瞒报漏报统计数据和勒卡煤炭企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深入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向全市煤矿企业负责人宣传加强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和税费征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煤炭企业依法纳税、服务社会的意识。在黑河日报、黑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各个煤矿售煤处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单,宣传有关政策和具体规定,对煤炭企业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

  附件:黑河市完善煤炭企业产销量统计办法加强税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东胜  黑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玉凡  黑河市政府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明海 嫩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长玉 黑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维 黑河市统计局局长

  王新元 黑河市安监局局长

  王新民 黑河市煤炭局局长

  邢恩升 黑河市地税局局长

  宋 琦 黑河市法制办主任

  张晓燕 黑河市监察局局长

  陈洪生 爱辉区政府区长

  杨晓光 黑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侯力谦 黑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姚 汉 黑河市国税局局长

  栾德瑞 黑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长玉(兼),黑河市财政局副局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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