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7 21:55:2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4-1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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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佳木斯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健全我市民间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组织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按照 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评估机制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动作的工作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民间组织评估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评估制度,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促进我市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此次评估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具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分级管理。按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二是分类评定。根据民间组织类型按照不同指标分别开展评估。三是坚持客观公正。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和方法等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紧密结合民间组织发展现状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分步推进,逐步完善。努力实现“以评估促发展、以评估促规范、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成效”,积 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次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成立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伟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苏咏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井元杰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科协、文联、社科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周世军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具体步骤

  按照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此次评估的对象定为各级行业协会和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将此项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阶段:制定评估办法和标准。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是一项新工作,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市民政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行业性社团评估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办法》,用于此次我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并组建了佳木斯市民间组织评估中心。评估情况将由评估中心的专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经公示合格后确定评估结果,采用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5个层次来表示不同等级,评估周期为3年。

  第二阶段:动员和培训阶段。民间组织评估作为一项新工作,内容多、条款细、专业性强,工作领导小组拟于4月份组织召开我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动员和培训大会,届时将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评估方法、标准和步骤进行讲解。各成员单位和参评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好精干力量按时参训。会后市民间组织评估中心将到各县(市)区和被评估的民间组织中进行分类指导。

  第三阶段:具体评估阶段。此次评估工作采用自评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初各参评民间组织开展自评,并于5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所属评估机构。然后由评估中心分派评估组深入各参评单位作现场评估,评估形式主要为:一是查对资料,即对照条款细则逐项检查,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材料评定分数。二是实地察看,对办公场所、单位牌子、制度上墙、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据实给分。三是社会调查,对社会评价部分,评估组根据被评单位提供的名册进行电话调查打分。最后综合三项,汇总平均得分。

  第四阶段:结果审定和公示阶段。具体评估完成后,评估中心将评估情况进行汇总,然后将得分情况、扣分原因、存在问题等向被评估单位和其业务主管单位反馈,在听取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和被评估单位申述后确定最终分数,并填写相应的民间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由评估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市级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县(市)区四星、五星级民间组织的星级评定由市评估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一星、二星、三星级民间组织的评定,以及本地区四星、五星级民间组织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由各县(市)评估机构负责。按照评估结果,对评上星级的民间组织发放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同时,评估中心要对各被评估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将评估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各级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将本地区相关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于8月1日前上报市民间组织评估中心。由市民间组织评估中心于8月末前完成汇总、认定、上报、表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指定专人,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地开展好工作,确保我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民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共同开展民间组织评审工作,此次评估工作将结合民间组织年检进行,依照对所属民间组织的年检初审,与登记管理机关加强配合,对民间组织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评定,以促进我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整体建设水平。

  (三)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 开展宣传,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所属民间组织参加评估工作,务于7月下旬前完成,并将结果报市民间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佳木斯市民间组织评估中心构成

  一、考核组,具体负责民间组织自评后的现场调查打分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具体包括:

  (一)登记管理机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业务主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联、社联、社科联等各行业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三)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

  二、经过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被评估民间组织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评估,做出财务报告。

  三、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汇总自评结果、考核意见和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对民间组织的全面评估,并做出结论,认定评估等级。对评估意见不统一或结论不清晰的单位可上门复查,对考核组的意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周仕军 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潘振久 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会长

  李佳勇 市党的建设研究会秘书长

  高月英 市食品协会秘书长

  张德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李国佳 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

  易 明 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

  张 友 市会计学会秘书长

  于开敏 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秘书长

  评估中心联系电话:8608783,联系人:于开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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