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12-27 21:55: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9-25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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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鹤岗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鹤岗市辖区内奶站、收奶车、收奶点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按照 农业部和省政府专项整治制度和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农业部关于加强奶站治理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精神,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奶业生产正常秩序,努力保护奶农利益,保障市场供给,确保奶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所有奶(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的奶站、流动奶车(收奶点)等形式,其中部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奶站的建设主体是合作经济组织。

  三、整治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是注意排查,不留死角,务必将所有的奶站、流动奶车(收奶点)纳入监管范围;

  三是规范行为,建章立制,有力改善奶站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水平,为构建奶站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

  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农垦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立即责成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物价、质检、药监、经委、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养殖场、规模小区、乳品加工企业、乡村,逐一检查,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方式、经营类别、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个体私有奶站、流动收奶奶车、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之外的盈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按100%覆盖的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各地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对奶站摸底、检查的任务进行分解,迅速把登记造册工作落实到最基层,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彻底摸清奶站底数。

  (二)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有毒物质的行为,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0小时之内将调查处理的情况逐级上报到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

  立即组织动员力量,向本地所有的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奶站的生鲜奶收购进行全过程监督、抽查,严格做到“五查”。一查奶牛的健康状况,检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二查牛奶的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监测。三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方面的消毒措施。四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五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绝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和有害物的现象发生。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积 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制度。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制度,将奶站奶车、收奶点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行为。

  五、阶段和步骤

   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农垦分局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奶车和收奶点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清理检查阶段。各联合检查组集中对辖区内乳品加工企业、养殖小区(场)的奶站、乡村的奶车、收奶点的证照、卫生和鲜奶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阶段。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不符合标准没有合法手续的奶站、收奶车、收奶点依法取缔。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阶段。总结各(区)、宝泉岭农垦分局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从源头上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作配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 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市长梁贞堂为组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李宝德为副组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宝泉岭农垦分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岗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宝泉岭农垦分局也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农垦分局负责,畜牧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

  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区)、宝泉岭农垦分局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成员部门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的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要按照 农业部和全省专项整治的制度要求和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和省人大制定的《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规定,要加强奶站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强化奶站车、点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依法保障奶站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农垦分局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的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组织有关专业释疑解惑,避免不实的信息和谣言传播,积 引导质量合格的乳制品的消费,增强消费的信心。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部署和整治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在清理整治期间,要层层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一是为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市整治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68-6166279、3458763,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题。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市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派出4个督查组,到各县(区)、宝泉岭农垦分局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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