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12-28 12:21:3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郑政文〔2009〕305号 分类导航:社会保障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12-14 关键字:郑州市 社区戒毒 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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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9〕3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性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依据,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有效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控管理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毒品社会危害,积 推动全市群众性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我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和平安建设贡献力量。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得力,人员落实,保障措施到位;(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三)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各级组织、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有完善、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法律文书、档案资料的交换、保管、存放要规范有序,符合要求;(五)能够及时、持续、有效地对吸毒人员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市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其本行政区域的戒毒(康复)工作。街道、乡镇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由街道、乡镇分管综治、司法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1.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街道、乡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督促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筹建戒毒医疗门诊。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所属社区、村(以下简称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督促、指导各社区开展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础档案,协调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或机关工作人员等,针对戒毒人员组织包括禁毒志愿者、戒毒对象家庭成员在内的帮教小组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的各项措施。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4.财政部门在经费上要予以保障。5.公安机关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尿液检测,配合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对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美沙酮治疗点工作秩序,对违反治疗协议人员依法处理。6.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对戒毒医疗点进行管理;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基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和护理(包括美沙酮维持治疗),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7.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救助贫困戒毒人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纳入低保范围。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9.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10.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在校学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防止毒品进入校园;对在校吸毒学生进行校园内的戒毒帮教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帮助,维护其受教育权利,保障其在校学习期间不受歧视。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公安部门负责对阿片类药物成瘾者维持治疗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美沙酮口服液年度使用计划,对药物配制质量、药物供应等相关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制度(一)抓好三项保障。一是人员队伍保障。现有吸毒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的街道、乡镇应明确负责领导,专人管理,专门从事本街道、乡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吸毒人员少于20人的街道、乡镇由综治委员或其他干部兼管。吸毒人员20人以上的社区可设专职禁毒委员,或明确专人管理;不足20人的可明确社区委员兼管,负责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二是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要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基础设施保障。各街道、乡镇均要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统一悬挂“××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牌子,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社区应在现办公区统一加挂“××社区(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牌子。(二)坚持三项制度。一是例会制度。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定期召集两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应根据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对各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安排。二是日常工作制度。各街道、乡镇和社区两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特别应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落实好日常监护工作制度。日常主要监护工作如下:1.戒毒知识辅导和法律援助;2.戒毒人员的技能培训、就学、就业援助;3.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4.帮教谈心、家访工作,督促社区戒毒人员汇报戒毒情况;5.开展社区帮扶救济等;6.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告诫;7.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现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公安机关;8.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及时向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三是建档统计制度。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认真做好谈话、尿检等情况记载,及时统计上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和数据报表,为年度评估做好资料准备。

  四、工作要求与考核(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县(市、区)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作用,调动公安、卫生、司法、民政、药监、教育、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 配合、动员志愿者投身禁毒工作,积 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动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有效遏制毒品蔓延。(二)加强调研,注重实效。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社区工作,积 开展调研,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和检查,审核评估工作质量,总结经验,解决问题,不断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顺利开展。(三)严格考核,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应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对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 。各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年终应组织对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作出年度工作报告,上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年度禁毒工作考核,重点评估各县(市、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并对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予以黄牌警告。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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