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保障电煤运输车辆畅通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22:0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文号:豫交运管〔2010〕1号 分类导航:交通运输 资源能源 安全生产 社会保障 其它分类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0-01-12 关键字:河南省 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电煤 运输车 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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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保障电煤运输车辆畅通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公安局:

  今年冬季,天气异常寒冷, 雨雪概率较大,电煤运输困难,致使我省一些发电机组因电煤供应不足而停机,造成部分地区用电紧张,照此下去,不但影响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同时也会影响全省“双节”、“两会”期间的电力供应。面对严峻的电力供需形势,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及早部署,在全省开展 “保电度冬百日会战”活动,以缓解我省电煤的压力。为使这一活动顺利进行,满足我省电煤需求,经研究决定启用发电用煤快速运输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局、公安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不讲条件,保障好电煤运输,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二、建立发电用煤运输快速通道。为保证煤炭运输安全、快捷、及时,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交通部门,高速、国道、省道主干线公路沿线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元月8日“保电度冬百日会战”会议精神,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发电用煤快速通道,为电煤运输车辆提供保通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四月十七日止,运送电煤的运输车辆,凭省统一发放的“保电度冬百日会战”电煤通行证优先通行。

  三、简化检查程序、合理优先放行。对在发电用煤运输快速通道行驶的持有通行证的运煤车辆,交通、公安部门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对不超过核定标准30%或轻微违法的电煤运输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处罚。对借机严重超载的电煤运输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遇有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要快速处理,快速放行。

  四、加强道路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全省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路面执勤人员,要加强对危险、结冰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和结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和路段要提前设置明显标志。各收费站要设立电煤运输专用通道,服务区要提供及时、优质服务。在电厂、煤矿周边主要运煤道路和复杂、拥堵路段,要增派路政人员和执勤民警,必要时警车引导,确保电煤运输车辆顺利通行。对需要进入市区、县城城区送煤车辆,要优先办理入城通行证或暂免查验入城通行证。

  五、严格装载要求、放宽通行时间。发电用煤运输车辆在行驶公路前要对载运煤炭进行认真的遮蔽,防止运输途中扬撒。电煤运输车辆在省内所有运输道路上昼夜24小时均可正常通行。

  六、加强督察、严格纪律。路面执勤民警和路政人员,要全力保通,不得随意拦截检查运煤车辆,同一车辆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已被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其他执法部门不再重复处罚。除特别严重超限超载运煤车辆需卸货外,对电煤运输车辆的一般超载,不得实施处罚。对故意违规查罚电煤运输车辆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主要发电企业汽车运输电煤,在省辖市范围内运输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参照此通知办理。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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