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2012年执法护农专项

时间:2014-12-28 00:05: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东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齐政办发〔2012〕19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12-03-14 关键字:齐齐哈尔 护农
【阅读全文】

齐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12年执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齐齐哈尔市2012年执法护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组成联合行动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深入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护农专项行动,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护农民利益,服务企业发展,净化农资市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宗旨,以“打假、扫劣、护农、保安全” 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和 打假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绿剑、春雷、红盾”护农联合执法行动,为促进我市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积 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打假联合行动,查处打击一批,取缔清理一批,扶持壮大一批,规范提高一批,宣传展示一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使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假冒伪劣现象频出的局面基本得到控制,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正规生产经营企业得到保护,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行为屡禁不止的势头,农资产品质量和农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配件、水产苗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农资商品质量和农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为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四、实施步骤执法护农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召开全市执法护农专项行动动员会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和 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并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作出全面的工作安排;三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广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群众积 投诉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要从工作实际出发,进行必要的执法培训,选调执法骨干,做好联合执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1.检查方式执法护农专项行动采取各县(市)、区自行检查、市执法护农联合执法督导大队督办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2.部门分工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一是无证无照、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二是经营 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三是除种子以外有关的经营未经 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四是有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农资商品冒充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五是有关农资商品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傍名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六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七是制作、发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八是在农资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九是未依法建立、填写、保管台帐的违法行为;十是未按期年检、未悬照经营、未开据信誉卡等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下列违法经营行为: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农资产品无证生产、无标生产、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以及在非原产地生产加工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其标志和计量违法等农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牵头查处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一是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药的违法行为。二是经营、推广未审定种子品种的行为。三是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行为。四是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五是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六是生产、经营未登记农药、生产经营 已撤销登记;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以及不按照 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七是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八是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九是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违法行为。十是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考评验收、表彰先进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由市执法护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考评小组,在各责任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各责任单位,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任玉良、吴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俊卿、杨继君、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周维友、市工商局局长李万国、市质监局局长刘志彬为副组长,市农业、工商、质监、监察、公安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资打假领导小组,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翟志学同志担任,负责各有关部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工作督办落实。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积 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展工作,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为使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各县(市)、区要积 行动起来,抓住备春耕生产农民购买农资旺季这段时间,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各县(市)、区对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业户检查比例要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完善机制,有效运作。积 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资打假监管记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机制,建立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以及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部门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为保证此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自行整治阶段的联合检查费用由县(市)、区政府解决,督办检查和交叉检查阶段的费用由市政府解决;联合执法检查中信息采集和录入所需的设备和技术以及执法所需车辆由公安部门解决。
  (五)加强沟通,上报信息。为统筹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执法护农联合执法检查大队、支队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调查摸底情况和联合检查进展情况上报到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790712,电子信箱:)。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