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

时间:2014-12-28 00:05: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黑财乡〔2009〕4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9-07-21 关键字:黑龙江省 省级中小企业 专项资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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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财乡〔2009〕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及绩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6至2008年三个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包括省安排的省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贷款贴息、无偿资助项目资金和财源建设项目资金、省中小企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县域优秀投资经营者奖励资金,以下统称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检查中如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可延伸检查以前年度。

  (一)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收拨情况,是否存在滞拨(当年未拨出)或截留、挪用的问题。

  (二)检查拨到单位(企业)的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用于指定项目,有无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项目资金挪用于企业非生产建设支出的问题。

  (三)检查贷款贴息资金的贷款额是否真实,无偿资助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存在虚假银行贷款或虚假投资,以骗取项目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项目资金等问题。

  (四)检查项目资金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有关部门或个人通过项目单位抽逃、转移项目资金或将项目资金窃为单位“小金库”等问题。

  (五)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

  (六)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的其他违规违法问题。

  二、检查时间、方法及范围

  专项检查工作从2009年7月下旬开始至9月末结束,由省厅乡镇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市县财政部门自查与省组织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自查由市县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县(市)自查后于8月上旬写出自查报告(附《检查报告表》,表式附后)报市(地)财政局,由市(地)财政局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自查情况汇总后,写出市(地)自查报告并附经汇总的《自查报告表》和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表》,于8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乡镇处。财政计划单列县(市)的自查报告直接报省。

  省财政厅于8月下旬抽调部分市县乡财机构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所有的市(地),县(市、区)要达到40%以上(名单由省厅确定)。对列为重点检查的县(市、区)要检查三年内所有的项目资金。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及违纪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检查适用的政策依据

  1、《黑龙江省乡镇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黑财乡[2001]7号);

  2、《黑龙江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乡[2007]5号);

  3、《黑龙江省县域优秀投资经营者奖励实施办法》(黑财乡[2006]15号、黑中小企业联发[2006]13号);

  4、《省财政厅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基地)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黑中小企业联发[2006]12号);

  5、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于2006、2007、2008年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项目的通知和省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园区建设补助资金、县域优秀投资经营者奖励资金指标的通知文件。

  (二)违纪问题的处理原则

  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的,要按法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对省重点检查中查处的涉及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违纪资金或罚款,省财政厅将在与各市县财政年终结算时扣缴;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县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应亲自任自查组组长,组织乡镇财政、财政监督、监察等机构的干部共同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要依据省下达的相关指标查看有关账簿、拨款凭证以及项目单位(企业)的支出账簿、凭证等资料;要根据项目指标,一环扣一环地进行跟踪检查,决不放过一个环节。

  (二)要做好检查工作的总结和对问题的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履行职能,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地的自查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做到情况全面客观,数据准确详实,分析有理有据,整改措施具体可行,意见建议科学合理。

  (三)要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省厅将事先做好重点检查人员的调配、培训等工作,各市县也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通知项目单位(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账簿和凭证等相关资料,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不积 配合重点检查的市县,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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