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

时间:2014-12-28 00:05: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8〕57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10-21 关键字:城镇 职工 基本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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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8〕5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制定的《黑龙江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为妥善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一系列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切实增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责任感、紧迫感,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彻底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维护好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2008年12月底前,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职责分工

  各地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以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项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为有关退休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国资委(经委)负责提供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名单,并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核对退休人员名单,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资金的筹措,保证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专户。

  四、方法步骤

  采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问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6300元,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12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10%,即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630元,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126元;地方自筹资金标准为:按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额的6%,一次性缴纳10年的保险费的剩余部分。中央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打捆使用,一并拨付各有关市地县,用于统筹解决所属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不得单独列账管理、封闭运行。对已经解决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的市地县实行“以奖代补”。如果补助金有结余,应用于解决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不可挪作它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经有关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结算全部补助资金。

  参保工作的具体操作实施步骤。10月下旬,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签署《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10月底前,各地要按照 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完成 目标的具体办法和解决其他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措施,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备案;从11月份开始,各地组织实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11月底全面完成工作目标;12月份,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各市地劳动保障局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怀。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市地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等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搞好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周密筹划,完善措施。各地要在年初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筹集财政补助资金,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完善参保、审核及经办工作的各项流程,按规定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证他们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各地要结合实际,按规定使用中央财政、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并通过多渠道筹资等办法,解决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地要精心谋划,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其他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确保2009年年底前将所有国有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适时对各地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工作组采取核查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和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等原始资料和凭证、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市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根据检查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虚报人数或参保情况的,扣减相应补助资金;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五)缜密操作,确保稳定。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政策性、敏感性强,事关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密切关注群众情绪,注重解决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和预测,增强预见性,制定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工作预案,对有关问题认真加以防范。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策公开、办事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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