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00:05: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7月18日市政府8届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进一步加快全市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公路建设,更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公路建设决战三年的目标,根据大庆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大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突出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两个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实现我市公路建设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08年至2011年,全市建设公路609项3252.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项264.9公里,二级公路1项66公里,农村公路605项2921.6公里。实现市与县之间全部通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县与县之间实现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县与乡(镇)之间实现三、四级公路相连接;乡(镇)与行政村之间三、四级公路相连接比例达到87%以上。通过3年多的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为主框架,横贯东西,纵穿南北,覆盖全市的现代公路交通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省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共计3项183.8公里,其中:绥满高速卧里屯至黄牛场段42.9公里,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交工;绥满高速黄牛场至齐齐哈尔段74.9公里,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续建,2010年交工;国道明沈公路任民至肇州肇源段二级66公里,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交工。
(二)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共计1项,大广高速大庆至肇源段147.1公里,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续建,2010年交工。
(三)县区政府和市交通局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共计261项2174.3公里(红砖路除外)。
1.林甸县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41项372.7公里,建设4个中心乡镇、8个中心村主干道36.8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6项94.9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12项92.9公里,建设2个中心乡镇、3个中心村主干道18.3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11项95.2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2个中心村主干道8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12项89.7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3个中心村主干道10.5公里。
2.杜尔伯特县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37项373.9公里,建设10个中心乡镇、9个中心村主干道58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14项177.4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9项64.2公里,建设2个中心乡镇、8个中心村主干道24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7项68.6公里,建设4个中心乡镇、1个中心村主干道18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7项63.7公里,建设4个中心乡镇主干道16公里。
3.肇源县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58项427.7公里,建设6个中心村主干道39.7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11项124.6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16项105.3公里,建设6个中心村主干道39.7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16项103.2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15项94.6公里。
4.肇州县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45项287公里,建设3个中心乡镇、12个中心村主干道82.3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11项41.6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8项84.8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4个中心村主干道23.7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12项79.3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4个中心村主干道27.1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14项81.3公里,建设1个中心乡镇、4个中心村主干道31.5公里。
5.大同区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54项363.8公里,建设20个中心村主干道50.9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23项161.2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13项64.2公里,建设5个中心村主干道17.8公里。2010年开工并交工8项65.4公里,建设8个中心村主干道16.9公里。2011年开工并交工10项73公里,建设7个中心村主干道16.2公里。
6.市交通局建设农村高等级路面公路26项81.7公里。2008年开工并交工25项66.6公里。2009年开工并交工1项15.1公里。
四、责任分工
(一)省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由我市负责组织征地、、提供工程所需的合格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责任部门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林甸县政府、肇州县政府、肇源县政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落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绥满高速卧里屯至黄牛场工程拆迁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绥满高速卧里屯至黄牛场段工程征地、提供砂石料场、取土场事宜;林甸县政府负责绥满高速黄牛场至齐齐哈尔段工程征地、拆迁、提供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事宜;肇州、肇源县政府负责辖区国道明沈公路任民至肇州肇源段工程征地、拆迁、提供砂石料场、取土场等事宜;市交通局负责工程的具体联络、沟通等事宜。
(二)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肇州县政府、肇源县政府、萨尔图区政府、龙凤区政府、红岗区政府、大同区政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审批和向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报批工作及协助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市建设局负责引导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合法经营、规范运作,负责公路沿线房建工程施工许可批复;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的相关协调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项目的用地预审,负责进行初审并代拟呈报文件,报省政府呈请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负责协调银行贷款,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市林业局负责协调省林业局、 林业局林业用地批复;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省水利厅、 水利部水保批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协调公路建设占用草原的审批;肇州县政府、肇源县政府、萨尔图区政府、龙凤区政府、红岗区政府、大同区政府负责辖区通过公路建设的拆迁,并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市交通局负责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上报,负责市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与市里其他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县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项目。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市区(大同区除外)农村公路的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加大全市公路建设工作力度,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恩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伯信 市长助理
赵 武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姚丽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石阜东 市纪委常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尹 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雪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义林 市建设局调研员
何英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长富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存榜 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洪昌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涛川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 羽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邵志荣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万海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殿利 市审计局副局长
徐爱国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张亚忠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综合协调部副经理
庄永清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规划计划与投资管理部副主任大庆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办公室主任:赵武(兼)
六、几点要求
加快公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完成我市公路建设任务,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全力组织实施,确保任务的完成。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市政府已经成立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明确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县(区)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督查机制、通报机制,加强对全市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资金筹措要到位。完成全市公路建设任务,关键要把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要通过向上争取政策解决一部分,市政府每年从市本级财政新增收入中安排一部分,县区政府自筹解决一部分,通过协调大企业投入和引入社会投资解决一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一部分。通过实行多渠道的融资方式落实资金,初步计划总投资为743579万元,争取中央投资140270万元,省交通投资88879万元,省财政投资7610万元,银行贷款173211万元,市财政投资81892万元,县区财政投资51717万元,油田大企业投资200000万元。落实全市公路建设资金不能等、不能靠,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协调配合、主动落实,县区自筹资金必须匹配到位。
(三)责任落实要到位。市政府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各相关单位要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头。要充分利用全市和省内公路建设资源,交叉进行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尽快完成全市后3年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要实行淡季提前统一采购大宗材料,调动足够数量和高性能的施工资源,保证公路建设需要。要倒排推进计划,把今后几年的公路建设任务分解成年度、季度和月推进计划,逐项分解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四)廉政建设要到位。要实行公路建设全程阳光操作,在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设计变更、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公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建设“阳光工程”。要实行公路建设全程阳光监督,采取结对子和工程廉政帮建的方式,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进行适时跟踪监督,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廉政教育和重点督查及防范,确保建设“廉政工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