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

时间:2014-12-28 00:05: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佳政综〔2008〕6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5-08 关键字:净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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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八日

           佳木斯市“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于4月20日至7月31日在市区开展“净化工程”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实施“十项重点工程”、提升城市品位、营造群众满意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集中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塑造中心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市中心区:东起乌苏里江街,西至友谊路零公里,南起中华路,北至松花江水面(长安路全程,友谊路向西延至西收费站,安庆路向南延至南收费站,四丰街延至四丰山)。

  三、整治内容

  以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乱、设施乱、占道乱、招牌乱、市场乱、工地乱”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六乱”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变,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整治“垃圾乱”。解决环卫作业不达标,随意倾倒、堆放、抛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

  (二)整治“设施乱”。解决破坏市政设施、园林树木,擅自破挖道路、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等行为;解决人行道无硬铺装,人行道、小区裸露地面(无草坪),现有街头绿地弃管,道路、市政设施破损等问题。

  (三)整治“占道乱”。解决流动商贩、沿街乱摆放、店外经营、占道摆放机械设备、占道劳务市场、露天烧烤、室外洗车、车辆乱停放、占道修车、自行车摆放混乱、不按标准设置排档、店面不按规定装修行为和商业噪声等问题。

  (四)整治“招牌乱”。规范临街两侧商家设置的不合格牌匾、广告户外设施和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行为。

  (五)整治“市场乱”。解决市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脏乱差、不按时进市撤市、马路市场等问题。

  (六)整治“工地乱”。治理工地不文明施工、噪音扰民、不在指定地点倾卸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四、整治标准

  (一)“垃圾乱”问题整治标准。清扫、清运、清掏、社区、物业小区等环卫作业达到标准,消除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及时发现并清运;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中心区取消垃圾箱,实现垃圾袋装化;主要街路两侧设立美观、适用的果皮箱等必要的环卫设施。

  (二)“设施乱”问题整治标准。实现市政设施齐全,功能完好;中心区无裸露地面、道路破损;破挖道路恢复达到规定标准;绿地、树木有专人看护、认领;无擅自破挖道路、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现象。

  (三)“占道乱”问题整治标准。达到主要街路无马路市场、占道劳务市场、沿街乱摆放、店外经营、占道摆放机械设备、露天烧烤、不按标准设置排档、店面不按规定装修行为;流动商贩、室外洗车、车辆乱停放、占道修车、商业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招牌乱”问题整治标准。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并达到亮化标准;街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清理后达到涂料墙体基本保证颜色一致。石膏药剂清洗,基本不留痕迹,当天清理完毕。及时发现并处理“法轮功”反宣品。

  (五)“市场乱”问题整治标准。市场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环境卫生整洁、摊位摆放整齐、早(夜)市按时进撤市。

  (六)“工地乱”问题整治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有效控制工地噪音扰民。

  五、责任分工及整治措施

  (一)“垃圾乱”问题。

  1、在会战期间,各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市物业办、清扫处、清运处、清掏处、园林处、佳美保洁中心、企事业单位自有保洁单位等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按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责任单位的工作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的工作实施监督,在责任区域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3、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意抛撒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拒不纠正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

  4、对于目前的弃管路、弃管楼等,由所在区政府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确定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在会战期间进行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清理。所需经费依据工作量按照标准由政府拨付解决。

  5、主要街路增加果皮箱,实行市场化运作、招标设立,其他确需增加环卫设施的,由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确认后,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

  (二)“设施乱”问题。

  1、由市建设局、物业办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市政设施、居民小区内的设施、裸露地面、道路破损现状进行普查,将损毁情况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确定修复、建设范围,实施建设。

  2、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适合停车地点设计、划定停车泊位,在改造过程中按停车泊位标准实施硬铺装。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等行为进行整改,恢复道路原状。对存在不按泊位乱停乱放车辆、擅自设置路障路肩和放倒边石等行为,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3、市公安局要针对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依法对破坏市政设施者和收购设施的回收站点及回收人从严从重处罚,在源头进行控制。

  4、街路两侧绿地,落实看护、认领、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弃管绿地由园林处种植灌木、草坪,落实管理责任人。

  (三)“占道乱”问题。

  1、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流动商贩、沿街乱摆放、店外经营、占道摆放机械设备、露天烧烤、室外洗车、不按标准设置排档、店面不按规定装修行为进行治理。

  2、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协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占道劳务市场和商业噪声问题进行治理。

  3、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不符合室内洗车的洗车场及室内修车、无修车场地的依法予以取缔。

  4、由市公安局、公交管理办对机动车、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随意停放和占机动车道修车的依法管理处罚。

  5、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机动车、人力三轮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修车的依法管理处罚。

  6、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促沿街商家、企事业单位对自行车摆放混乱进行管理。

  (四)“招牌乱”问题。

  1、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临街两侧商家设置的不合格牌匾、广告依法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光复、中山、长安、沿江、站前、和平、友谊、红旗8条主要街路。做到8条街路无不合格牌匾、广告,牌匾、广告符合亮化标准。

  2、特立洁公司要对主要街路及次干道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进行彻底清除。

  (五)“市场乱”问题。

  1、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治理。重点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早(夜)市不按时进撤市、马路市场等问题。

  2、会战期间,对市场内环境卫生、不及时撤市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破坏市场秩序行为。

  (六)“工地乱”问题。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对在建施工工地不文明施工、工地噪音扰民、不在指定地点倾卸建筑垃圾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2、加强运输渣土车辆管理,实行渣土准运制,完善运输车辆招标制度,指定时间、地点、路线倾卸建筑渣土,建筑渣土必须倾卸到四砖厂废弃坑及东污水处理厂坑两个垃圾点。

  六、会战步骤 会战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阶段:4月20日至5月15日为制定方案、宣传动员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宣传,散发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为集中综合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制定长效管理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会战指挥部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全面检查验收。

  七、验收步骤

  会战指挥部将按照综合整治工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准及完成时限,检验整治工作成效。

  (一)6月30日前对“设施乱”问题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牵头领导: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会战指挥部办公室

  参加部门: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闻单位

  (二)7月15日前对“占道乱”、“市场乱”、“工地乱”问题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牵头领导: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会战指挥部办公室

  参加部门: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单位

  (三)7月25日前对“招牌乱”、“垃圾乱”问题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牵头领导: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会战指挥部办公室

  参加部门: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政府、市物业办、清扫处、清运处、清掏处、园林处、佳美保洁中心、企事业单位自有保洁单位、新闻单位

  (四)7月21日至7月31日对会战工作进行联合验收。

  牵头领导:李海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牵头部门:会战指挥部办公室

  参加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区政府、物业办、清扫处、清运处、清掏处、佳美保洁中心、企事业单位自有保洁单位、新闻单位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李海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指 挥: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各区政府、清扫处、清运处、清掏处、广电局、佳木斯日报社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白耀光兼任。指挥部设立验收、宣传、推进、综合工作组,分别负责综合整治工作日常督办、检查、综合、汇总及综合整治会战验收、总结工作。

  指挥部验收组

  组 长:王永海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

  指挥部宣传组

  组 长: 王国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么福祥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 霞 佳木斯日报社社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佳木斯日报社等相关人员

  指挥部推进组

  组 长:王延才 市委督促检查室主任

  副组长:王明功 市政府督办检查室主任

  张丹彤 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主任

  成 员:市委督促检查室、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纪检委效能监察室相关人员

  指挥部综合组

  主 任:白耀光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主任:杨文波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

  九、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媒体要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宣传手段,营造氛围,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社区、市民参与,为会战打下良好基础。在会战结束及今后一段时间内仍要加强宣传,提高市民文明意识。

  (二)本次会战实行问责制。部门领导是本部门工作的 责任人,所有整顿工作必须明确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发生问题,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每10天将整治进度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四)坚持依法行政,对蛮横无理、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必要的坚决取缔。

  (五)各单位要对照各项整治标准,建立扎实有效、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实施长效管理,确保会战成果。

  (六)会战结束后,会战指挥部对会战成果、长效管理机制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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