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

时间:2014-12-28 00:05: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佳政办发〔2008〕16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4-28 关键字:限时 禁止 粘土 实心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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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加强宣传培训,规范目标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科技创新,确保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按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自2015年12月31日起,佳木斯市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二)具体目标。

  1、自2008年12月31日起,佳木斯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08年全市(含外县)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4.7亿块标砖以下。

  2、自2010年12月31日起,佳市所辖富锦、同江两个县级市城区内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10年全市(含外县)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3.8亿块标砖以下。

  3、自2015年12月31日起,佳市所辖桦川县、桦南县、汤源县、抚远县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2015年全市(含外县)粘土实心砖产量控制在1亿块标砖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志敏 市建设局局长

  孙希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郝奎林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宋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崔发君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墙改办主任

  成员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审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 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主管负责人组成。

  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墙改办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为确保我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实效,使我市此项工作步入全省先进行列,采取推进措施如下: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思想认识。

  1、组织市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有关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相关知识培训,学习《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及相关规定的通告》和《佳木斯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等,并进行法制建设、墙改专项基金征收、税收政策、技术标准、施工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及不参加培训者当年不得评优、晋级,并取消相应资格及脱离企业岗位,相关单位另行派人学习。

  2、积 利用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和省有关墙改政策和法规,利用专题片宣传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制作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宣传资料,印发给市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及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应用单位。

  (二)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建筑设计为龙头,从源头上禁止粘土实心砖的建筑设计,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区域内,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设计部门不予设计、建筑管理部门不予验收。对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勒令其拆除建筑物,重新设计和施工。对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责任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对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建筑小区和 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一律先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三)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根据我市资源特点,重点研究和开发适合我市建筑结构体系和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优先发展承重新型墙体材料产业,重点发展节土、节能、利废、轻质、隔热、环保等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

  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可以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的粉煤灰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粉煤灰粘土多孔砖、烧结粉煤灰页岩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等;非承重新型墙体材料可以发展利用工业废渣的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各类烧结粉煤灰空心砖、各种混凝土类多孔轻质墙板及彩钢夹心板、钢丝网架夹心板等。鼓励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大于60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大于10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大于5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限制发展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1500万块标砖的多孔砖、空心砖生产线,小于2万立方米的各种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线,小于10万平方米的新型墙板生产线。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逐步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进一步限制粘土实心砖厂的取土用地量,对无粘土矿的企业应立即关闭或转产,对有少量土源或外购土源的企业,限期关闭或转产,依法查处无合法采掘粘土手续仍在生产的企业,依法关闭以各种理由乱占耕地或不按规定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禁止批准粘土砖生产企业用地,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完善土地复垦机制,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复垦工作;对粘土实心砖产品要加大税收力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坚决取缔规定区域内的粘土实心砖经营活动,对关停的粘土实心砖企业不再核发营业执照;对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对关停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不再进行产品检测。

  (五)发挥资金作用,争取社会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将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相结合,通过扶持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争取社会资金从事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鼓励建设单位采购和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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