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乘坐T47次

时间:2014-12-28 00:05:3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七台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9-05-12 关键字:七台河市 T47次人员 医学观察 通知
【阅读全文】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乘坐T47次旅客列车人员实施医学观察的紧急通知


 

全市广大市民:

  鉴于我省有与我国 例甲型H1N1流感病人接触乘客,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乘坐5 月10 日T47 次(北京至齐齐哈尔)列车15 号硬座车厢的乘客,请速与七台河市疾控中心联系,在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市疾控中心24 小时咨询电话:8685305

七台河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