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

时间:2014-12-28 00:05: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9-2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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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佳木斯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开展佳木斯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贯彻 “安全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十项重点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整改和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和 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建筑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抓好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督查要严格,隐患整改要及时,查处问题要坚决,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失职、渎职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一)煤矿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的督查决定,桦南县政府对所属煤矿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针对省督查组提出的问题,按照 煤矿规、规程和标准要求,全面整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待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开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个别矿井整改无望、又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煤矿企业必须无条件地加大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并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确保达到安全标准。桦南县及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检查次数,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坚决防止停产整顿期间未经开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进行正常生产,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行为。

  (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重新进行安全评价,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尾矿库监控监测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大力加强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12类121种重点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成品油销售及危险品槽罐车充装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落实剧毒品管理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市场准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法,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暗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四)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整治。要严格火工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火工品行为,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五)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要全力打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会战”,针对进入冬季以后冰雪路面的特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对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和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加强客车、出租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送子车的管理;要严格运输经营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抓好重点路段隐患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

  (六)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针对冬季来临用火用电大量增加的特点,加强对大型商场、文娱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学校、车站、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用火用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等;要加强对居民棚户区消防安全的监管,包片派出所、消防大队、社区、居民委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大风天防火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建立长效检查机制,采取死看死守、专盯专守,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落实好农村柴草垛搬迁和消防安全措施,防止连营火灾事故发生;要特别抓好12家市级列管重大火灾隐患和45家区级列管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要按照责任区分,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由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加大林区巡检力度,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安全设施,严格落实各级森林防火责任。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做好火灾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扑救火灾事故。

  (八)建设行业和城市燃气专项整治。目前,建筑工程大部分即将进入工程收尾阶段,要特别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起重机械等事故措施,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管理。严防假冒伪劣物品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管道的巡检、巡查,坚决防止燃气泄漏事故发生,保证市民用气安全。

  (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日常维修保养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强化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对水运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乡镇渡口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情况,农用、自用船非法营运、载客运输,高速客船、客渡船、车渡船、旅游客船等船舶超乘超载,危险品瞒报混载,大船小证、人证不符、船员配员不足,违章航行以及安全、通信、救生、防火、船舶防污染等情况的督查检查。

  此外,旅游、教育、文化、卫生、粮食、人防、农机、电力、铁路、机场等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抓好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有效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活动时间

  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组织机构

  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涛 市 长

  副组长:张丹虹 副市长

  王永海 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具体负责百日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六、阶段划分

  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9月29日-10月6日)。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百日行动方案,周密部署,迅速启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百日行动取得实效奠定扎实基础。于10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检自查阶段(10月7日-10月28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及分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改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积 落实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29日-12月20日)。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各行业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煤矿、非煤矿山、人员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和城市燃气、建筑企业、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重大危险源企业等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对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无望、危险性较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市政府安委会备案,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法律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百日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12月31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此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是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要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和优先的位置,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把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生产经营的 位的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要围绕行动目标和部门职责,认真部署、组织和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态度不积 、安排有漏洞、检查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

  (三)严格隐患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本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对事故隐患要严管严查严罚严处,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依法查办,决不姑息。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隐患100%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对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

  (四)强化综合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到百日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相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相结合、与推进全年工作目标完成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事故发生。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行业部门,每月底之前要详细汇报本月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要以数据、实例说话),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政府安全办。市政府安全办综合汇总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联 系 人:付振
联系电话:0454-8693255
电子邮箱:jmsaqb@163.com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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