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

时间:2014-12-28 00:30: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鹤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鹤政办发〔2008〕85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11-05 关键字:治安 信息 系统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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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二手机动车交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预防、打击机动车盗窃、抢劫、走私、交通、假牌套牌、非法拼装等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根据 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市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提升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按照“统一规划、科学实施、分步推进、重在实效”的原则,注重科学规范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应用,实现社会资源共享,提高城市管理功能,促进警务信息现代化、科技化、严密化,建立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警务运行新机制,推动公安机关整体防控、精确指导、动态布警的工作格局,为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公安专网为依托,以公众电话网为辅助手段,以IC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为支持,以企业监督管理为主线,以完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核心,在公安治安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之间建设一个信息网络,对公安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有效兼容或嫁接相关信息系统、治安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和警种间的管理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录入,全社会查询、共享、应用,促进警务信息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打防控功能的发挥和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严密防范和控制走私、盗抢销赃、非法拼(改)装、修复作案车辆、毁灭犯罪证据、旧机动车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既能有效管控、预防犯罪,又能方便社会查询、公众监督。

  三、运行模式

  本系统采取省、市、县(区)、单位四级监察管理模式,各环节信息通过系统网络传输到市公安局数据信息中心管理,实行机动车进厂检查至修理完毕出厂、上路及保修、保养阶段以及报废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等各重要环节进行实名登记录入。交巡警管理部门配合对已购置车辆核发ID卡(车辆身份卡),实现机动车修理、报废回收、旧车交易的规范化、严密化管控。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立鹤岗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樊金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秀斌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延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长赵荣洲同志和市工商局、商务局、物价局、交通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延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等工作。各县公安局、市区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公安厅的有关要求,我市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软件、硬件建设(不含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所需配置的计算机等硬件)的安装、调试、升级及服务维修由公安部认定的具有资质的黑龙江省恭安网盾科技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负责。具体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08年11月5日至10日)

  由市公安局组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广泛地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登记备案。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11月11日至25日)

  由公安机关牵头协调工商、商务、交通等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经营业户,规范合法经营业户。并采取边整顿、边安装的办法,积 为系统推广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系统推广阶段(2008年11月26日至12月15日)

  由治安部门组织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和旧机动车交易业安装信息系统软件、建立治安管理信息采集站。由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配合承建单位在试点期内对机动车归属单位和个人办理机动车ID卡和采集信息工作。由承建单位进行中心端、县分局端、客户端系统设备安装调试。

  第四阶段: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17日)

  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各级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数据系统运行模式和有关操作规程。

  第五阶段:调试运行阶段(2008年12月18日至23日)。

  由市公安局组织承建单位对信息编辑、通用查询统计模板、布控、报警比对引擎、单位状态监控进行性能测试调试,进行试运行。

  第六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8年12月24日至31日)

  试点期结束,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总结试点工作,为全省推广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我市社会管理效能和公安机关警务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加强特行阵地控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紧紧抓住我市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这一有利契机,借助有效资源,周密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高效地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大造社会舆论声势。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和广泛推广工作。要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社会效益,动员全社会积 参与、支持和配合信息系统建设。市领导小组将印发《通告》,组织新闻发布会等,深入宣传此项工作。

  (三)完善机制,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树立“取消行政审批不等于取消管理”的观念,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完善行业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制度,建立一套符合新时期要求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系统在公安行政管理中的积 作用。交巡警部门要注重发挥管理优势,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的速度。各级治安部门要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和《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工作,确保系统建设健康推进。

  (四)注重效益,充分发挥系统优势。要坚持“边建边用”的原则,全面强化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加强阵地控制工作,注重信息系统在社会管理和打击犯罪中的作用,立足于服务侦查破案,着眼于社会管理的规范,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社会效益和治安效益,使信息系统成为挖掘线索、打击犯罪的有力“帮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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