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00:30: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进行普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等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和加固改造的批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点面结合、条块联动、重点督导等方式,细化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数据客观真实,为统筹改善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
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石化教育中心所属学校;四县五区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大庆油田物业集团托幼管理中心、石化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托幼中心所属幼儿园。
三、普查内容
(一)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总体情况。
(二)建筑物按规定抗地震裂度(需提供建筑施工图)情况,重点是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
(三)已鉴定为农村D、C、B级危房校舍情况。
(四)建筑物破损倾斜、墙体裂缝、屋顶老化漏雨、地基沉陷等明显安全隐患情况。
(五)建筑基础情况。
(六)建筑物内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避雷装置配备情况。
(七)校舍屋顶是否为预制板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八)建筑物是否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九)建筑物是否需要抗震加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普查和督导检查时间为2008年6月14日至6月17日,主要采取以各有关单位自查为主、分组督查与各有关单位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6月18日听取各督导检查组情况汇报。6月18日至6月20日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淑兰 副市长
副组长:季学文 市长助理
丁喜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
单海峰 市教育局局长
张国栋 市房产局局长
王贵忠 油田教育中心主任
刘培海 石化教育中心主任
于忠惠 大庆油田物业集团托幼管理中心主任
宣朝娟 石化公司物业管理中心托幼中心主任
成 员:戴良木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广旭 市教育系统纪检书记
高树忠 油田教育中心副主任
康志权 油田教育中心副主任
孙旭柱 石化教育中心副处长
刘增林 石化教育中心副处长
李本祥 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郭洪军 油田教育中心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林甸、杜尔伯特检查组,肇州、肇源
检查组,大同、红岗检查组,萨尔图、让胡路、龙凤检查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组,油田教育中心所属学校组,石化教育中心所属学校组。综合组主要负责资料汇总及工作方案、汇报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其他各组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检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普查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懂业务、负责任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切实保证此次校舍安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检查排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抗震设防要求,对照普查内容,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建筑抗震要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的建筑物,逐校逐栋建立资料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属于D级危房的,要立即安排师生撤离。同时,结合这次普查,对学校锅炉、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水电管网、围墙、旗杆、旗台以及防火、公共安全环境等进行排查,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情况严格把关,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虚报,如实反映学校建筑物存在的问题。如所报失实,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日常检查维护,提高校舍的管理水平。科学编制、修订各类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学校综合防御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学习推广四川桑枣中学经验。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不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六)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统计表》由各督导检查组负责发放、收回,并附汇总情况说明,报大庆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福利机构一并列入普查范围,标准和表格格式可参照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内容自行制定,统一报市民政局。联系人:孙维海,电话:6295029、13936851888。传真:6295020,minzhengju9999@126.com。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