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

时间:2014-12-28 00:30:2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4-12-08 关键字:
【阅读全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3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2月18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18 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自2004年12月31日废止。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