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

时间:2014-12-27 22:08:5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黑建质[2010]2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10-01-14 关键字:黑龙江省 住房 城乡 建设厅 重大 工程 安全 质量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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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通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安全质量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安全质量工作不到位,安全质量问题频出的实际情况,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委、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安全质量责任。要突出建设单位 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建设单位对其他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质量责任的组织管理。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坚持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质量责任并重,对发现问题处罚上坚持个人和单位、资格和资质的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民生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重点,实施差别化管理和预见性指导,充分发挥监管资源作用,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涉及招投标、造价、安全和质量等各部门,这些部门要做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做到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工作和当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在突出解决当前一些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力求建立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长效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全省招投标、造价、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招投标、造价、安全和质量等行业主管部门批转。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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