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2:08:53 作者:楹庭律师团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严格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严格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鹤岗市严格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的方案
为切实打击、有效防范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小煤矿开采生产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通过治理整顿活动,有效打击小煤矿越界违法行为,规范小煤矿生产活动,建立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部门联动的安全防范体系,联合执法,密切配合,有效防范小煤矿越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我市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顿对象
全市所有小煤矿。
三、整顿原则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逐矿实测,重点治理。
(二)在整顿工作过程中不停止小煤矿的正常生产活动。
(三)整顿与监督相结合,整顿期间,各部门对小煤矿的日常监督活动正常进行。
(四)查处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贯穿整顿活动的始终。做到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整顿领导小组):
组 长: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分局、六区政府、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单位组成,整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监察局局长王伟担任。整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整顿治理工作,通报整顿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五、整顿要求
(一)各区接此通知后,按全市统一要求,制定本区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实施方案,认真布置此项工作,要求辖区内小煤矿先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接受整顿。
在8月底前,各小煤矿必须将本矿生产现状及越界开采自查自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详细标注越界位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报区整顿小煤矿越界开采领导小组,由区整顿领导小组报市整顿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者,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二)按照 对煤矿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小煤矿提供的图纸做参考,由市政府成立的煤矿专业测绘队进行逐矿实测,测绘出各小煤矿正规的采掘工作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报区整顿领导小组,作为本次整顿工作的基础图件,要详细标明采空区采动时间、密闭墙位置、已掘进巷道、正在回采工作面等采掘情况。
(三)经确认小煤矿有下列违法行为 ,同时在自查自纠阶段未上报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1.不采本矿范围内煤炭资源储量,越界抢采矿区范围以外资源储量的;
2.弄虚作假,将其越界乱采掘的地区加以封闭、伪装蒙蔽检查验收的;
3.伪造地质资料,提供虚假煤炭资源储量数字,采取欺骗性手段延续采矿许可证的;
4.井筒在批准的矿区范围之外的。
(四)经确认小煤矿有下列违法行为 的 ,由煤炭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1.批准开采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已经枯竭,不按规定闭坑;
2.破坏边界保安煤柱及密闭不合格;
3.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 ,提供的图纸不能反映井下的真实情况;
4.矿井的数量、坐标 与生产许可证批准的数量、坐标不符。
六、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辖区行政 长负责制。
小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治理整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区政府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实行辖区行政 长负责制,区长是 责任人,主管安全的副区长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小煤矿地测基础工作,确保矿图真实可靠,为彻底杜绝违法开采行为奠定良好基础。
(三)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建立部门联动与情况通报制度,形成综合防范体系。
1.煤炭部门负责小煤矿开采设计审批,确定各保安煤柱位置,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根据可采储量、产量,确定闭坑期限,并将该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通报,要及时制止擅自开采保安煤柱行为。
发现小煤矿可采储量枯竭,擅自越界开采行为后,在依法查处时应向国土资源等部门通报,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认小煤矿资源储量进行井下实测,发现越界开采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各区政府要对派驻到各煤矿企业的安全专盯员加强管理,派驻到各煤矿企业的安全专盯员要尽职尽责,发现煤矿有越界开采情况的,要及时向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由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国土资源局。
4.市国土资源局对通报 越界开采小煤矿要及时核查,对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向市政府汇报。
5.各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小煤矿的违法情况 ,要及时受理,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查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