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

时间:2014-12-27 22:08:5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9-02-13 关键字:哈尔滨市 “农价宝” 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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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价发〔2009〕7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畅通政策、价格信息渠道,及时提供政策、价格信息,为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有利条件,市物价局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区、县(市)物价局联合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此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农民发布价格信息短信,以最低的服务成本、最快的服务手段,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物价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蔺相才任组长、副局长杨慧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区、县(市)物价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平台工作的总体领导、组织与筹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任务分工

  综合处负责制定打造“农价宝”信息服务平台的工作方案,与相关地区、单位及移动公司协商信息及发布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和审定相关的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各区、县(市)物价局负责搜集、提供“农价宝”涉农价格信息服务对象情况,并做好相应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工作安排

  打造“农价宝”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准备阶段:从1月15日至2月15日。综合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拟定价格服务信息来源渠道,向各区、县(市)分解“农价宝”用户数量;各区、县(市)物价局负责对“农价宝”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进行宣传,搜集本区域涉农价格信息服务对象中国移动用户电话号码。

  启动阶段:从2月15日至3月15日。综合处与市移动公司协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应的协议;购置所需相关硬件设备;各区、县(市)物价局上报“农价宝”用户的基础信息。

  调试阶段:从3月16日至4月10日。市移动公司完成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做好运行的准备工作。

  完善阶段:从4月11日至5月11日。综合处和市移动公司一起完成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试运行工作,对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完善和补充。

  运行阶段:从5月12日至年底。市物价局根据农村发展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价格信息服务,实现发展5000户“农价宝”用户、达到提供5万条价格信息服务水平。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市政府惠民行动内容,各区、县(市)物价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2月18日前上报市局综合处。

  (二)明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综合处负责与沈阳、大连、寿光、厦门等物价部门、移动公司、市相关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区、县(市)物价局做好“农价宝”价格信息用户的确定、登记工作,并按时上报,提供需求信息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价格信息的提供与审核工作。

  (三)深入调研,保证信息有效。为确保价格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加大走访农户和调查研究的力度,了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所需要的信息,各区、县(市)物价局每月至少上报一条涉及农业发展、农民种养两业及农产品销售等方面需求的信息。
 
  (四)加强联络与沟通,扎实推进工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商洽、月报等制度,加强与移动公司、市农科院、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市)物价局的联系,确保平台建设顺利开展,及时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综合处对各区、县(市)物价局提供的需求信息,通过征求农民意见等方式,对信息的实用性实行跟踪管理,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农价宝”用户分配计划表

区、县(市)

所辖乡(镇)数(个)

用户数量(户)

备  注

道 里 区

5

150

1、根据全市乡镇的总数和工作计划,请各区、县(市)物价局在每个乡镇搜集30名用户,并于3月1日前将乡镇名称、用户名、移动电话号码上报综合处;

2、用户覆盖面要广,尽量普及到每个村(屯);

3、联系人:张军、吕岩;联系电话:84632192、84641494;

4、邮箱:zhangjun077737@sina.com

Lvyan84616900@163.com

也可通过网络管理员的QQ群传递。

道 外 区

4

120

南 岗 区

2

60

香 坊 区

5

150

平 房 区

2

60

松 北 区

5

150

呼 兰 区

13

190

阿 城 区

10

300

五 常 市

24

720

双 城 市

24

720

尚 志 市

18

540

巴 彦 县

18

540

宾   县

17

510

依 兰 县

9

270

延 寿 县

9

270

木 兰 县

8

240

通 河 县

8

240

方 正 县

8

240

累   计

189

567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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