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7 22:08:55 作者:楹庭律师团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72号)
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创造和谐发展的城市开发建设环境,切实遏制私搭滥建行为,依法集中拆除中心城区违法建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 服务于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和生态市园林城建设,采取“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市区联动,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加强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依法集中拆除影响城市建设、居住环境、市容、交通、安全的违法建筑,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拆除范围
重点拆除中心城区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景观的违法违章建筑。
(一)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本着改造与拆违并举的原则,按照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计划,重点拆除中心城区内44片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顺利实施。
(二)结合小区升级改造,对居住小区内的灭籍未灭迹建筑、旧锅炉房(含废弃的储煤池、烟囱等)、动迁改造应拆未拆的建筑、私搭乱建临时用房等建筑进行拆除,净化小区庭院,美化居民生活环境。
(三)重点拆除中心城区68条主干道街路两侧沿线占压红线、绿化带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和主次干道人行道内、绿地内的广告,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四)结合规范道路管理秩序,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占道经营设施,违法设置的立柱式、路牌式广告等各种设施,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恢复道路通行功能,确保道路通畅。
(五)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对劳动湖沿岸、中环广场、 医院、龙沙公园、新玛特购物中心、北出城口、火车站(包括城际铁路车站)、客运站、和平广场、百货大楼、迈特广场、大福源街区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拆除现有的违法违章建筑。
(六)对在产改中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集体、个人的企业,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中违反规定索要高价的,予以强制性拆除。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拆除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城管、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拆除范围内违规审批的各类建筑拆除工作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自行纠正,先期废照,同时协调相关区政府分别采取自行拆除、协助拆除和强制拆除三种方式进行清理。
(三)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各区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拆违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拆除和查案相结合的原则。拆除范围内不经规划审批或是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有偿强制拆除。违规审批和发放证照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因人为因素逾期未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产权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照或批件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其违法建筑依法没收或有偿强制拆除。
(五)拆除与还建相结合的原则。拆除倒出的空地,结合城市美化和开发改造工作,实行“拆、建、管”并举,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规划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部门组织还建。
(六)救济与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拆除工作过程中涉及困难群众的,要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对城市低保和特困群体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承租廉租用房政策的由建设部门优先安置;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且符合救助补助条件的,参照《齐齐哈尔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视情况予以相应的救助性补助。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中心城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
组 长 刘 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赵万山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李维群 市政府秘书长
侯洪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齐齐哈尔日报社社长
王海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涛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德礼 市地税局局长
冯彦臣 市电业局局长
白旭东 市规划局局长
刘 伟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孙卫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立凯 市建设局局长
张大伟 龙沙区区长
张更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李万国 市工商局局长
李东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维友 市水务局局长
范希坤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姚 卿 建华区区长
赵成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锡明 市环保局局长
耿嘉毅 铁锋区区长
常维中 市劳动局副局长
梁 光 市信访办主任
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拆违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孙卫东兼任,王海军、许春、李长国任常务副主任,尹洪英、康敬良、袁克鹰、孙继洲、董春福任副主任。
(二)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指挥组。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监察督办、检查验收工作,各区政府对本辖区拆违工作负全责。
2.调查认定组。由市规划局牵头,组长白旭东,成员:市规划局5人,市建设局3人,市城管局3人,市国土资源局3人,市消防支队3人,中心城区建设行政执法局各1人,共22人。负责违建认定工作。
3.拆扒执行组。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政府各成立一个组。龙沙区组长张大伟,副组长康敬良;建华区组长姚卿,副组长袁克鹰;铁锋区组长耿嘉毅,副组长孙继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大队配合。负责按照调查认定组提供的违建名单和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时间要求,列出推进计划,具体组织协助拆除和强制拆除工作。
4.纪检督查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违建认定、拆扒现场、拆扒结果进行监督,对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结果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清理整顿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5.信访咨询组。由市信访办和市法制办牵头,组长梁光、赵成华,成员:市法制办3人、市信访办3人,共8人。负责拆违全过程的、解答和培训,负责拆违全过程的法律依据提供,负责违建拆除执法程序指导,负责信访接待,疑难问题解答。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门牵头,组长李志,成员:电台、齐报、晚报各3人,电视台6人,共16人。负责拆违报道、媒体监督,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违法违章建筑名单和阶段推进情况。
7.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牵头,组长王海军、张更平,成员:市公安局12人,市卫生局医护人员6人,市工商局、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各1人,共24人。负责:(1)制定拆扒时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派出警力(不少于4人)深入拆扒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处理暴力抗法事件;(2)按照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拒不拆迁名单,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执行;(3)按照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命令,限期对已列入拆扒名单的业户、住户办理拆扒前的停电、停水、停气事宜;对拒不自拆的业户、住户办理停电、停水、停气事宜;(4)现场救护;(5)经费保障。
8.规划建设组。由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局牵头,组长孙立凯、白旭东,市建设局5人,市规划局3人,市城管局3人,市国土资源局3人,市消防支队3人,共19人。负责拆除后空地的规划设计和还建。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9月7日至9月10日)。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起草下发《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齐齐哈尔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查处违法建设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完成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普查认定阶段(9月7日至9月17日)。各区拆违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制定拆除方案和汇总上报等工作。由市拆违办组织、部署违建的调查取证、核实事实、认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具体实施阶段(9月18日至9月30日)。
1.自行拆除。各产权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建,各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验收汇总上报。
2.协助拆除。对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能自行拆除完毕或是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实施有偿拆除。
3.强制拆除。对在限期内未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规划、国土、城管执法、建设、公安等部门参与实施有偿强制拆除,对产权单位或个人可并处罚款。
(四)总结检查验收阶段(10月份)。各有关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拆违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和情况,市拆除违法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拆违办在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保证拆违工作有序运行。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配备专职稽查人员,做到责任到人。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每年都要推进此项工作,切实巩固拆违成果,保障拆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考核管理。由市拆违办制定拆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强化督办、严格考评,并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故意串通、滥用职权的,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全市拆违工作各阶段情况,积 宣传规划、城管、建设和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守法意识,为拆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拆违工作的顺利实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