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

时间:2014-12-27 22:08:5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2008-09-23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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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城[2008]77号)

各地、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供热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通知》(建综〔2008〕96号)文件转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供热是今年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 ,各地要贯彻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保障民生为目标,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积 做好本地区集中供热管网的改造工作。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政策,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二、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各地要按照《规划》所列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 争取 与省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立项,确保2010年前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三、落实资金,确保供热

  各地要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多种渠道积 筹集资金,解决供热管网改造投资。省、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供热管网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对于供热设施存在严重隐患、危及正常供热的改造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投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的通知(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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