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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7 22:09:25 作者:楹庭律师团
(1990年7月18日 旅游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中苏边境地区开展自费旅游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你省的意见,考虑到双方对开展边境一日游活动已做了充分准备,条件已基本具备,同意你省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一日游的业务。同意你省旅游局制定的《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 区“一日游”管理暂行办法》。请你省对一日游活动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按国务院确定的办法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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