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 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

时间:2014-12-27 23:02:2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8-03-06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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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 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发展靠科技、科技进步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的领导。要注意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领导小组的作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关心支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及时研究和解决其在改革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健全办学机构,充实办学人员,切实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对办学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教育,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积 性,稳定办学队伍。各级政府要把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办学经 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 三、加强联合办学,促进学校的发展。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是适应农业和农民需要的远距离教育学校,涉及许多部门和社会的许多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合办学的优势,增强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的合力。各地在制定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农村人 才培养规划。要按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乡(镇)和村(屯)干部参加学习,以提高基层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形式,积 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以及改造“两劳”人员业务;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要将农业 广播电视学校的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结合起来;各级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广大青年农民、妇女参加学习,以利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更多地培养人才。要通过各部门联合办学,确保办学规模,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真正成为我省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文化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法制教育和环境意识教育,为农村小康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 教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办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意见的通知(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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