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局查处桃山矿隐瞒重大因工伤亡事故问

时间:2014-12-27 23:02: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1995-08-3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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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5年7月9日12时3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务局桃山煤矿>采区424备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伤18人。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瞒不报,为此,黑龙江省劳动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黑龙江省劳动局《关于七台河矿务局 桃山矿>采区“7·9”重大瓦斯爆炸>瞒责任事故的处理决定》(黑劳发〔1995〕13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引起各地对这类问题的重视。 近年来,>瞒不报矿山伤亡事故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有的单位领导为了完成本单位安全承包指标,为了本单位甚至是个人的名>和利益,违反 法律,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瞒事故。这种做法干扰了政府依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政治上影响很坏。 对矿山伤亡事故的报告, 有明确规定,按照 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上报本单位的因工伤亡事故情况,是有关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按规定报告矿山事故,才能及时组织对事故的查处,才能认真地吸取教训,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 到>瞒事故的严重性,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矿山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矿山伤亡事故的上报情况,要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那些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认真查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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