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10: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2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海波
二0一三年一月二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清理,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政府规章:
一、沈阳市市区户口迁移和立户分户管理暂行办法沈政发〔1993〕15号
二、关于对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工作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的决定沈政发〔1993〕65号
三、沈阳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沈政发〔1994〕25号
四、沈阳市保守 秘密奖惩办法沈政发〔1995〕3号
五、沈阳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犯政纪处分权限规定沈政发〔1995〕36号
六、沈阳市关于加速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建设的若干规定沈政发〔1996〕22号
七、沈阳市档案鉴定销毁办法沈政令〔1996〕27号
八、沈阳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沈政令〔1996〕33号
九、沈阳市处理与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及涉外执法中必须遵循的若干原则的规定沈政令〔1998〕10号
十、沈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沈政令〔1998〕19号
十一、沈阳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沈政令〔1998〕24号
十二、沈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沈政令〔1999〕34号
十三、沈阳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沈工作暂行规定沈政令〔1999〕37号
十四、沈阳市煤炭市场管理办法沈政令〔2000〕45号
十五、沈阳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实施细则沈政令〔2000〕53号
十六、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沈政令〔2000〕55号
十七、沈阳市市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初审、备案)事项沈政令〔2002〕13号
十八、沈阳市义务教育投入规定沈政令〔2003〕23号
十九、沈阳市采暖费收缴管理规定沈政令〔2003〕24号
二十、沈阳市专利管理办法沈政令〔2003〕27号
二十一、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沈政令〔2005〕44号
二十二、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沈政令〔2006〕5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