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4-12-28 12:12: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房产土地 建设规划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6-12 关键字: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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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若干意见
[朝政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宏观指导
1、科学编制、认真执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和地价动态监测成果,每年形成地价分析报告,为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全面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

1、拟出让土地应在已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开发整理后,或与被拆迁人达成收回土地补偿协议及与委托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必须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2、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土地一级开发按照行政辖区由双塔区、龙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征地、地上建筑物拆迁及地下管线、地下掩埋物拆迁及“七通一平”土地整理等工作,并确定开发主体。

区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制定土地一级开发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及开发主体、项目位置、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现状、项目用地权属、地上房屋现状统计调查情况、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一级开发成本、开发周期、市政投资估算、土地出让方式、土地销售收入预测、开发进度安排等。

涉及动迁安置房建设的,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编制安置方案,确定其面积、标准、户型、户数、价格等。

三、认真执行土地出让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规划指导委员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土地出让意见提交市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审,决定出让底价、起始价、加价幅度和交易方式等。

3、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审意见,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批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以公开竞买方式出让土地。

4、建立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市规划区及各县(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统一在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建立开通网上挂牌交易。

四、严格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1、土地出让价款应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开发成本在验收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一级开发单位。

2、市财政局按出让宗地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核拨4%作为市级土地储备发展资金。

五、建立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制

成立朝阳市土地出让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房产局、规划局、审计局、反渎职侵权局、双塔区政府、龙城区政府等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确定全市土地储备政策和全市土地收益分配政策;宏观调控全市土地供应;审批全市土地利用供应计划、经营性用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审批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底价;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土地出让等工作。

六、本意见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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