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律师事务所汇款说明

时间:2019-10-12 20:57:3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承诺所有委托必须签委托代理协议,所有收款必须开具对应发票,差旅费依据实际票额实报实销(无票开销由对应律师自行承担),接受监督!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

 

1、名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花园桥支行

     账户:0200283109201043647

2、名称: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渊潭支行

     账号:11050301040220254

所有差旅费预收之后必须有对应发票,无票部分原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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