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拆迁,给多少钱的补偿才算合理呢?
判断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是否合理,要看拆迁方给的补偿款能不能在同地段购买到和被拆迁房屋面积一样大的新建商品房,如果能购买,补偿就基本合理;否则,就不合理。
《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认为此条法规中有两点不足
先是无法确定具体参照对象,其次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数额与市场价明显不符。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大征收拆迁案例,第三个案例“孔庆丰诉泗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这个案件中有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最高院的这条规定弥补了《征补条例》第十九条关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缺陷,明确了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但是很多人对“就近区位”容易理解错误,同一区位的“新建商品房价格”有高有低,不易达成统一意见。如何解决这方面问题呢?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典型案例的表述,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我们认为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应参照距离被拆迁房屋最近的新建商品房的均价。这样的定义可以大体上算出拆迁补偿标准,可以通过这个标准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住房,就参考最近的新建商品住房,不能参考门面房、经营用房、写字楼的价格。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平房,在补偿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现在是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屋面积的,但是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而平房是没有公摊面积的,如果按照周边新建商品房带有公摊面积的房价来计算平房的货币补偿,这种作法是拆迁户普遍会遇到的,明显对被拆迁人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希望日后法律能对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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