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面对拆除 民营企业拿什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时间:2018-07-12 19:10:48 作者:楹庭律师团

【摘要】 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
2011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等征地拆迁行为的基本原则。在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下,近期在徐州市却发生一起“拆除”事件,当地政府无理地将民营企业的厂房、设备强制拆除,不禁让人联想,我们又回到“拆除时代”了吗?
2017年11月28日,徐州市鼓楼区XXX苗运成带领20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强行进入柳工装载机经销维修站工作区域,用数台中型挖掘机将400多米围墙捣毁,遂又直接闯入厂房内对各类设备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把所有供电线路电缆剪断,成品库也遭到了无法想象的破坏、毁损,此次拆除直接导致经济损失高达3000多万元。
时隔仅四个月时间,2018年4月7日,维修站又遭到了第二次毁灭性的打击。徐州市九里街道办事处、鼓楼区城管局、刘楼村支部书记又组织几百人的拆除队伍,将所有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驱赶出厂区,对1.6万平方米的厂房、办公楼、组装件、成品库进行野蛮打砸,厂区已经被夷为平地,设备、零部件已经全部报废。更为甚者,鼓楼区住建局擅自将拆除后的大量钢材、机器设备、成品件通过招标的方式,把高达几千万元价值的机器设备以62万元贱卖给他人。两次暴力拆除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多元。柳工装载机经销维修站几十年的合法经营成果毁于一旦。
江苏徐州:面对拆除 民企拿什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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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政府组织的此次拆除究竟是为了什么?区政府的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吗?
柳工装载机经销维修站始创于1985年,几十年一直专注于装载机的维修,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还是沃尔沃在苏北八个地市的总代理。维修站于2005年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徐州市鼓楼区三环北路刘楼村42亩国有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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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站准备大展宏图,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依照政府规划先后两期建成厂房1.6万平方米并投入机械设备5000多万元,生产材料8000多万元,准备了技术人员100多人,安排就业人员200多人。随后每年都按照规定依法向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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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底,维修站被口头告知:因鼓楼区工业园西侧改造项目建设,维修站经营的项目,将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最初,维修站认为,既然是政府用地,维修站应该无条件地服从 的需求。另外,维修站认为自己的手续齐全,政府一定会合理安排他们的后续相关事宜。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天灾未至,人祸来临。苦心经营了几十年的企业就此进入了拆除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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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协商达成补偿协议,也没有任何部门、任何人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甚至评估人员都没还有到场进行依法评估的情况下,几百名拆除人员开着吊车就进入了维修站厂区内,肆无忌惮地进行拆除工作。当地负责拆迁的苗运成主任更是宣称:“政府没有义务再给予安置,都是先拆迁后谈补偿。”
真的如这位苗主任所说,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就是“先拆迁后谈补偿”的吗?针对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 ,他们给出了明显不同的答案。
、徐州市鼓楼区政府的拆除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明确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房屋征收的基础性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等征地拆迁行为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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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柳工装载机维修站厂房并非违法建筑,徐州市九里街道办事处、鼓楼区城管局无查处违法建设法定职权依据,其行为属越权执法
柳工装载机维修站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厂房建设也取得规划部门的相关手续,并非违法建筑。鼓楼区城管局为了达到拆除的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越权将已经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合法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实施拆除,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宁。
第三、徐州市鼓楼区政府的拆除行为与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相违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4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因暴力强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应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据维修站负责人介绍,拆除发生之后,他们无数次拨打110报警,始终无果;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得到的是相互推诿、威胁恐吓、无人问津。事件发展至今,厂房设备被毁、人员被驱散,巨大的损失造成了,但事件的处理仍是没有任何着落。柳工装载机经销维修站负责人就是不理解,这一事件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相关政策,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政府相关负责人为什么还要知法犯法,背后还有什么样的法外力量在支撑。有时候不仅让人感叹,我们又回到了“拆除时代”吗?民营企业家积累了三十多年的财产顷刻间化为乌有,数百名工人瞬间失去了养家糊口的饭碗。在公权力面前,产权保护难道只是一句空话吗?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利益,是我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希望该事件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给民营企业家和工人一个妥善的处理。(费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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