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3 13:52:34 作者:楹庭律师团
案例简介:
2018年6月25日,家住某市开发区的高某收到了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的强制执行通知,该分局于5月30日对高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
当天来高某家进行强制拆迁的工作人员未充分告知拆除的理由和依据,也未出示法院下达的拆除通知。
就强行拆迁,并与高某之妻发生推搡、扭打,造成高某之妻的金项链以及部分农具和生活用品的损坏。
最后在高某及家人的强烈反对下,拆迁人员才撤离现场。高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因高某证据充分且程序正当,法院最终判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就拆除损坏财物一事做出赔偿。
律师说法:
楹庭律师建议您,面对强制拆迁,我们需要保留充足的证据,证据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 证明所居住房屋合法性的证据;
第二、 证明存在拆迁人和强制拆迁行为的证据;
第三、 证明本人所遭受损失的证据,如可以通过邀请见证人、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证明本人所遭受的损失。
楹庭律师提醒您:
公民应当注意以拍照等方式保存被拆除证据,并对家中诸如电器、家具等价值较高物品进行登记,如有购买单据和发票,应当注意留存,并对家中装修、房屋结构等以照片或视频等方式予以记录。
只有留存相关材料,掌握好证据,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才能在后续的权利救济程序中合法合理地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拆迁征收,无小事,事事都关乎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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