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没签字就强征】拆迁补偿条件还没谈好,拆迁方可以征收
时间:2020-12-08 12:39:0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每一位被拆迁人都希望能拿到更好的补偿,所以就会就补偿条件进行反复谈判,甚至会坚持自己的原则绝不妥协,造成谈判陷入僵局,这种情况下有时拆迁会停滞下来,也有会发生强行征收、强行拆迁,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被拆迁人能否寻求法律救济?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者《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征收流程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因为征收具有强制性,结果就是要征收拆掉被拆迁人的房屋收回房屋下面的土地进行建高速、建高铁、修学校等公共利益使用。
例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 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的,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本案涉及1000余亩的耕地,也就是大约66.67公顷,所以应当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否则当地的征收决定就是无效的。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拆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的拆除强征都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没签字就进行拆除强征,大多情况下还是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