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能不能追加共同被告?

时间:2021-02-16 15:33:46 作者:楹庭律师团

行政诉讼时如有必要且符合法定程序可以追加共同被告和共同原告,但如果原告不愿告或被告无人告时,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只能追加为第三人。
原告的自己权利可以放弃的,所以只要肯放弃,完全可以不参加诉讼;但被告资格被告自己无权放弃,在原告不告的情况下,只能列为第三人。

例如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对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外放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法院应如何处理呢?
法院应通知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同意,则为原告;不同意但肯放弃实体权利,可不参加;不同意但不肯放弃实体权利,则追加为第三人。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