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生猪质量安全专项

时间:2014-12-28 12:19:5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乌政办发〔2007〕111号 分类导航: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7-09-25 关键字:生猪 质量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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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1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乌兰察布市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9月5日在北京联合召开“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工作部署。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八大任务 ,为了确保全市人民食肉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1、工作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和集中整治,强化生猪检疫制度、根除私屠滥宰现象、杜绝非法肉品交易,确保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好猪肉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二、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肉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的监督工作,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强化对重大肉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

  1、农牧业部门。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农牧业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

  2、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进行生产、检验,确保合格的肉品上市流通。同时,要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3、公安部门。要积 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并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严禁其他渠道猪肉进入市场,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保证猪肉质量;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积 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5、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6、部门联合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不合格猪肉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三、市生猪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军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贺文格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邢庚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速飞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连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国峰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有贵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办公室主任由邢庚海兼任,联系电话:8248290。?

  四、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步:9月20日—9月30日动员阶段?

  1、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步:10月10日—10月30日

  1、各旗县市区进行自查;?

  2、各旗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当地政府签订责任书;?

  3、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步:11月1日—11月31日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检查或抽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第四步:12月

  总结验收阶段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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