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8 12:20:1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巴政发〔2007〕88号 分类导航:资源能源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1-09 关键字:水务 体制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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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1-09
巴政发〔2007〕8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市的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的水务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化水务体制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按照《水法》和 、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㈠指导思想

  按照大水利的构想,围绕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这个主题,通过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尽快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建立与灌区农牧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水务市场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统一的水服务体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㈡改革目标

  ⒈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水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水行政执法保证体系,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节约保护和科学配置。实现水资源由为农业服务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转变,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

  ⒉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和要求,通过对全市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定编定岗,理顺经费来源渠道,激活机制,推进管养分离,尽快建立起符合实际、充满生机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⒊按照大水利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务市场化步伐,以河套水务公司为平台,牵头整合和培育壮大全市的水务产业,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竞争中做大做强,实现提高效益、分流人员、以工补农的目标,尽快形成全市统一的水务服务体系。

  二、全面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务管理体制

  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的职能。按照水务一体化和构建“三个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河灌总局)与市水务局继续合署办公,市里在确定总编制的前提下,系统内要按照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同时又实行必要合一的原则,明确河灌总局、市水务局、河套水务公司各自的职能职责。市水务局属于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员编制列入行政序列。河灌总局属于灌区的事业管理机构,其管理人员按事业单位定岗定编。河套水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定岗定编。为了适应职能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不增加机构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能,河灌总局尽快与市人事、编办办理行政人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的人事、编制结交手续,纳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管理范围,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㈡按照水务一体化的要求,调整和强化市水务局的管理职能。

  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涉水行政事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监控水质”的“六统一”管理,在保留市水务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新增城镇供水、排水、节水、防洪以及污水排放、回收、处理、利用等城镇涉水事务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职能。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要进一步协调和理顺与市建委(供排水)、环保局(水质)、卫生局(人畜饮水)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到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各旗县区水务局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对其职能做相应调整。

  ⒉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执法保障机制。为了整合资源,实现大水利的构想,对全市的水资源实行“六统一”管理,按照“先集中,后理顺”的原则,将旗县区现有水资源审批权和水资源费征收权、执法权、监督权“四权”上划,由市政府授权市水务局统一管理、审批、执法、监督,水资源费征收统一出据由市财政局和水务局监制的票据,全部上缴市财政指定的专户,为保证这一措施落到实处,在注重质量、精干队伍、强化业务的前提下,将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人事、编制、财务上划市水务局实行垂直管理。为了协调与旗县区的利益关系,对于水资源费采取以2006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留成、逐年递增的办法,先征后返,半年为一个核算期,切实加大水资源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具体方案由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水务局制定执行。

  ⒊对于市水务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属于水务体制改革的范围,也是全市事业改革的组成部分,其改革要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进行。

  ⒋对于新接收的农垦水电局、临河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按照体制上划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收后其人员、经费、编制、性质,按原渠道维持不变,由接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㈢加快推进水务市场化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全市统一的水服务体系。河套水务公司是经巴彦淖尔市政府授权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建设、管理和经营非公益性水务项目的企业法人。按照2006年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和六项职能,作为经营全市水资源的平台,负责牵头整合全市的水务产业,公司要本着“依托资源优势,发挥导向作用,建立融资平台,扩大水业市场,实现互利多赢”的发展思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运行机制,尽快建立产权明晰、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以 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为导向,通过积 争取 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招商引资的方式开发建设水务项目,开展全市工业、城镇供水工程,水库、水电工程,水权转换和城市水系景观工程及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增强企业实力,为全市工业供水、城镇供水、城市水景观建设和生态供水提供服务。

  对于河套水务公司的人员,主要由河灌总局系统内分流人员中解决,不足部分向社会招聘,总的原则是按照2006年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为鼓励河灌总局人员到水务公司工作,从河灌总局安排到水务公司的人员仍然保留其原编制、身份不变,“三险一金”一直按原渠道交纳,其人员工资按企业标准执行。对于向社会新招聘人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水务市场改革步伐,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水服务体系,通过发展壮大水务产业,分流河灌总局系统富余人员,实现以工补农。同时,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以河套水务公司为主,引进有实力的水务投资企业,实现资源资产证券化、投资股份化,努力构筑自治区西部最大的上市公司。

  三、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建立与农牧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㈠关于河灌总局的水管体制改革

  ⒈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河灌总局是河套灌区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现有的功能定位,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政办发〔2004〕9号)精神,继续承担河套灌区的规划、建设,工程、灌排管理,水价测定、申报等各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管理各灌域管理局机构、工程管理机构和系统内各水管事业机构。

  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

  河灌总局现下设5个灌域管理局、2个工程管理局,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自治区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4〕 27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7〕91号)文件要求,属于水管体制改革的范围。要通过划分水管单位类别,明确水管单位性质,调整和规范水管单位管理、维护和经营的关系,畅通经费来源渠道,推进管养分离,初步建立起符合灌区实际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当地广大农牧民群众和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服好务,达到既保证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转,工程的安全运行,效益的充分发挥,又降低运行成本,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⑴对河灌总局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两定”。

  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根据 和自治区水管体制改革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对7个管理局进行如下分类定性。对于主要承担全市排泄灌区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以及承担山洪排泄、降雨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总排干沟管理局,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于主要承担灌区输水、配水和农业供水任务,又部分承担着我市境内黄河凌汛期的分洪、泄洪和整个灌区的排洪、排涝、排泄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性任务的总干管理局、一干管理局、解放闸管理局、永济管理局、义长管理局、乌拉特管理局,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对水管单位进行定编定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参考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对灌区7个管理局岗位定员进行分类测算,定编标准要按低于测算下限值一定比例核定人员编制。

  ⑵理顺经费来源渠道,落实“两费”。

  根据 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河灌总局下属的准公益性单位中,从事农业供水的经费,由水费自收自支解决。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两费”,应由财政预算列支,考虑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为了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或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同时,根据 《预算法》和财政部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水政执法收入和水利基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设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农业水费收入、排污费、自来水费由河灌总局统一用由市财政局和水务局监制的票据计收管理使用,财政部门与总局联网,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两定”、“两费”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水务局制定落实。

  ⒊积 推进内部改革,多渠道分流人员。

  在推进水管单位改革的同时,为了降低供水成本,减轻负担,河灌总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减少水费供养人员,积 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分流人员政策,通过发展壮大水务产业,分流富余人员。

  ⒋推行全市统一的群管水价。

  为了规范管理和弥补群管经费不足,从根本上解决群管工程维护和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实行统一的群管水价。

  ㈡关于旗县区水管体制的改革

  旗县区水管体制的改革,要按照 、自治区要求和全市水管体制改革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抓紧编制本地区改革方案,完善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按要求完成任务。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当前,推进全市水务体制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资源整合和利益调整,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确保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在市水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旗县区要尽快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编制办、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务局等各部门的责任,既要按照大水利体制的要求,积 推进水务管理体制创新改革,也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创新中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精心组织实施,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矛盾和遗留问题,积 稳妥推进改革。

  ㈡明确要求,上下联动。要按照自治区的时限要求,河灌总局和旗县区的改革要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进行。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河灌总局)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旗县区所属工程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2008年落实公益性部分的人员编制和两项费用。

  ㈢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全市统一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分类指导,协同动作,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市的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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